著作權屬于什么權
法律主觀:
著作權屬于民事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翻譯權、匯編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放映權、展覽權、發行權、發表權等方面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五至十七項、第二款、第三款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是什么權利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著作權賦予了作者以下權利:
1、署名權: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2、發表權: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公開發表作品,以及何時、何地、何種方式發表。
3、修改權:作者有權對作品進行修改、修訂、創作衍生作品等。
4、發行權:作者有權決定是否授權他人以出版、發行、銷售、租賃等方式發布作品。
5、演出權:作者有權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將作品進行公開演出、展示或表演。
6、表演權:作者有權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將音樂作品進行公開演奏。
7、翻譯權:作者有權決定是否授權他人對作品進行翻譯。
8、轉讓權:作者有權將著作權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他人。
侵權行為包括: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他表演的;
8、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綜上所述,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形式,保護了創作者對其原創作品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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