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選擇對于提高專利申請的質量、取得實實在在的專有壟斷權具有重要意義。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是由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確定的。根據專利法原理,專利權利要求書是用技術特征的總和表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內容的。權利要求書起著界定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范圍以及專利保護范圍的作用。在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權利要求書就是確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的根據,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依據。在企業專利申請戰略實踐中,有的因為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確定不當,以致一項高質量的發明創造獲得的專利保護力度很低,如將本來可以獲得保護的技術要點沒有覆蓋在權利要求中,從而失去專利保護,這是值得吸取的教訓。此外,企業在確定專利申請保護范圍的問題上,為防止競爭對手實施“繞過策略”,可以實施相應的“反繞過策略”。基本思路是,將專利技術人員以外的技術人員假定為專利權人的競爭對手,從兩種相反的角度評估專利申請,對競爭對手可能采取的饒過策略加以考慮,然后對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進行適當修改,以使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盡可能擴大,將專利保護范圍擴大到競爭對手可能想得到的技術范圍。“反繞過策略”的目的在于阻止競爭對手運用“繞過策略”對付自己的專利,實施的基本要點是搶在競爭對手之前“饒過”自己的專利并就此再申請專利,防止競爭對手通過采用與自己首先發現的方法相同的方法饒過自己的專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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