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著作人身權由于具有專屬性,不可以轉讓。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規享有著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法律分析:著作權中可以轉讓的權利如下: 1、復制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制權; 10、改編權; 11、翻譯權;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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