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在發展自己品牌的時候都需要注冊商標,但是在注冊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可控制的問題,例如商標被異議了,商標被駁回了;有時看到他人注冊商標提交的商標有問題,會損害到自身的利益時,我們也可以對那個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當出現商標異議和被異議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4、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 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5、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7、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8、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 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南京商標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 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9、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掌握好商標異議的技巧!!!!
1、抓住重點、條理清晰。
針對異議理由,答辯書應邏輯關系清楚、內容緊湊、敘述簡明扼要。事實依據要有針對性,抓住重點、有理有據,將有理有據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
在辯駁商標不近似時,首先確定是否屬于類似商品,要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然后在同屬類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辯駁商標不近似,要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分別敘述,同時結合被異議商標通過實際使用取得了區別性方面的敘述,最后明確得出不近似的結論。
3、針性對強。
答辯書中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及異議理由的內容脫節,或者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答辯就是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
4、提供充分的證據。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內容的真實性,因此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所答辯的內容非常必要。
5.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第三步:弄清楚異議答辯程序!!!!
1、商標異議答辯務必在一個月內做出;
2、商標異議答辯申請辦理遞交后一個月上下,我國商標局會下達《商標異議答辯受理通知書》;
3、6-12個月上下,商標審查聯合會對商標異議開展裁定,下達《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
4、商標異議彼此的任何一方對裁定不服氣的能夠在要求時間內規定審查聯合會對該裁定開展復這審,假如對復核裁定不服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商標異議,由人民法院對商標異議進行判定
申請商標異議前,必須要符合一些條件才能做申請,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異議申請條件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申請的條件
《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2條第一款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由此可見,異議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異議商標。這一條件要求在異議申請書中載明被異議商標的公告期號、被異議商標的初步審定號。異議申請書中沒有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號的,就無從知曉異議人對哪個特定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不予受理。
(二)有具體的異議請求、理由和事實。異議請求包括撤銷被異議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的初步審定。異議理由和事實通常包括被異議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侵犯馳名商標權益、侵犯在先權利、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惡意注冊、被異議商標含有容易誤導公眾的地理標志、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等。
(三)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期限為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例如,某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日為2003年1月25日,則異議期的最后一天為同年4月24日。最后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異議期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異議申請日以遞交日為準。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異議人以郵寄方式提交異議申請的,異議申請日以郵戳日為準。商標代理組織通常在一個信封內同時郵寄多份異議申請,但各異議申請日期都必須有相應的信封及郵戳日加以證明,無法實現在多份異議案卷中都保留有信封。因此,我們提倡一個信封一份異議申請。
(四)屬于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的范圍。對于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評審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假冒仿冒商標行為有哪些?
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
“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假冒商標如何預防?
預防假冒商標的行為發生,遏制商標侵權,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它涉及到多部門、多層面、多環節,可以說它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繼續加大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逐漸增強公民的商標品牌觀念,為預防假冒商標犯罪的發生提供思想上的基礎。
2、工商、質檢、公安執法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調機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動中既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也要堅決查處假冒商標的行為。
3、強化對印刷業、廣告業、標牌行業,特別是這些行業中的個體、承包企業的動態管理,徹底從源頭上堵截、打擊、取締非法印刷、偽造注冊商標和商標標識的活動。
4、注冊商標所有人,特別馳名商標所有人要加強注冊商標的自我保護意識。通常可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注意使自己的注冊商標能夠覆蓋同類商品,盡可能避免近似商標被他人注冊,國內注冊商標在國外被他人注冊;
在增設分廠、聯營廠或建立合資企業時,允許使用或轉讓商標專用權,或以商標專用權折抵出資額時,手續要齊全、合法,允許他人使用的范圍要做到適度控制;
在發現自己的注冊商標被假冒時,既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被予以賠償,但也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控告,使用《刑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異議申請條件,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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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標異議申請流程
2.商標異議申請材料
3.商標異議流程及時間
4.商標異議程序
5.商標異議制度
6.商標異議期是多長時間
7.商標異議復審期限
8.個人注冊商標的流程
9.商標異議費用是多少
10.商標異議答辯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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