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性新型專利有什么用
實用性新型專利的用途有:
1、是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2、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3、是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
法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 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本條是關于 專利權保護范圍 的規定。一、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 外觀設計專利權 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法律明確規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劃清專利侵權與非侵權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又可以避免不適當地擴大專利保護的范圍,損害專利權人以外的社會公眾的利益。二、發明或者 實用新型專利 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這一規定包括兩層含義:1.一項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須以其權利要求為準,即以由 專利申請人 提出的并經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 權利要求書 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為準,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的范圍。2.說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具有解釋的功能,可以作為解釋權利要求的依據。但是,相對權利要求而言,說明書及附圖只具有從屬的地位,不能單以其作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的基本依據,基本依據只能是權利要求書。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保護哪些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有哪些
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一、發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于發明范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根據專利審查制度的規定,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兩種類型,既可以是原創性的發明,也可以是改進型的發明。產品發明是關于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這種產品或物質是自然界從未有過的,是人利用自然規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結果。如果某物品完全處于自然狀態下,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產品發明,不能取得專利權。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能夠申請專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大類,前者如產品制造工藝、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測試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改進發明是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或方法發明所作出的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例如,愛迪生發明了自熾燈,白*燈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可以申請產品發明;生產白*燈的方法可以申請方法專利;給白*燈填充惰性氣體,其質量和壽命都有明顯提高,這是在原來基礎之上進行的改進,可以申請改進發明。
華律網
二、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種齒輪的制造方法、工作間的除塵方法、數據處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它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三、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產品,是指任何用工業方法生產出來的物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通常,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
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
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國家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規和規章。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用于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決、心理測驗方法、各種游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列,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于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的作用:1、申請專利可以保護該項技術,取得相關資質;2、對于招投標或者企業宣傳時使用;3、個人晉升、評優的應用。4、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申請地方政府補貼。5、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有市場前景,可以將專利轉讓出去給企業,收取轉讓費。6、如果自己創業,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相關推薦:
侵犯軟件著作權經濟賠償(著作權侵權賠償的幾種計算方式)
個人專利怎么轉讓(專利轉讓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專利申請審批如何規定(專利審批程序)
影視著作權(影視作品版權)
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認定(商標怎么樣才算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