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從申請日起算。
我國《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除實用新型以外,還包括發明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與實用新型專利權期限相區別的是,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二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
上述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權的終止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實用新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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