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之間的區別?
商標爭議是指商標注冊人對他人注冊的商標與自己之前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及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產生爭議的一種法律行為。商標異議是指對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并要求撤銷該商標注冊行為的一種法律行為。
商標在申請時,我們除了會有商標局的審查員對我們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查之外,在公告期,也會遇到有人異議等各種問題。
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之間的差異
一、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實質不同
商標爭議實質是對注冊商標在先注冊人的一項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實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所進行的社會異議,包括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請人的異議。
二、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特點不同
商標異議的特點:
1、權利保護異議,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與注冊在先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2、社會異議,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其他規定。
商標爭議的特點:
1、申請人必須是在先注冊的商標注冊人;
2、提出爭議的時間是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后五年內;
3、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被核定使用的范圍必須涉及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
4、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被核準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被爭議的商標在其核準注冊前未以同樣理由提出過異議,也未經裁定。
三、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內容不同
商標爭議的內容是權利爭執;
商標異議的內容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發生異議。
四、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提出時間不同
商標爭議是在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即發給商標注冊證一年內提出;
商標異議是在初步審定,即在商標初審公示期三個月內提出。
五、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申請主體不同
商標爭議人是特定的,即必須是在先注冊人;
商標異議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機關、團體、企業或者個人,包括在先注冊人。
商標異議除商標爭議的原因外,還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或其他規定等。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詢我們知識產權,我們一定會給您滿意的答復。
申請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的法定期限為
商標爭議裁定法定期限是30天,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爭議裁定法定期限是多久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程序
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
在先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其他人認為已注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41條第l款、第2款所規定的不當注冊的情形的,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副本各1份。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最好直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官方網站上下載,申請書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提供的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所規定的內容逐項填寫。申請人提交申請書時,應當同時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受理
綜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不符合受理條件,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予以駁回:
1。違反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2。違反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后,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3。違反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商標評審申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商標爭議案件的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證據材料送達被申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并按照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期滿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視為放棄答辯。被爭議人放棄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評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
對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公開或不公開審理將依法作出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41條,而《商標法》第41條又涉及《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等條文。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依法裁定撤銷被申請人的注冊商標,反之,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依法裁定維持被申請人的注冊商標。
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有關的部門會進行一定的處理,商標法對于此類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即使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的處理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實際的運用會導致問題不斷加劇,因此對于當事人來說,自己還是應該按照有關的規定來進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什么是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因商標權利歸屬、使用、許可等事項引發的爭議或糾紛。這些爭議可能發生在商標所有者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商標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還可能涉及第三方。
商標爭議的產生往往與商標的相似性、商標注冊的有效性、商標使用權的范圍等問題有關。例如,兩個相似的商標可能引起消費者混淆,從而導致商標爭議。又如,某個商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這也可能引起爭議。此外,當兩家公司合并或分拆時,商標的歸屬和使用也可能成為爭議焦點。
解決商標爭議的方式有多種,包括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者通過雙方協商達成和解。在一些情況下,爭議雙方可能會選擇仲裁或者調解來解決爭議。不同的解決方式各有利弊,選擇哪種方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為了避免商標爭議的發生,企業應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如定期進行商標搜索,確保自己的商標不與他人重復或相似;明確商標的使用權和許可權,避免內部產生糾紛;加強商標管理,防止他人惡意搶注或侵犯自己的商標。
總的來說,商標爭議是商業活動中常見的問題,企業應充分了解其產生原因和防范措施,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的區別?
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在本質上具有明顯的區別。
商標異議通常是指在商標申請過程中,第三方對申請注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認為該商標不應該被注冊。這種異議通常是在商標審查階段提出的,異議人可以是任何認為該商標注冊申請侵犯了其權利的人。
而商標爭議則是指商標已經注冊成功,但隨后因為某些原因,例如侵犯他人權利、缺乏顯著性等,被他人提出爭議,要求撤銷該商標注冊。
具體來說,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提出異議或爭議的時間點不同,以及處理異議和爭議的程序和規則也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的依據也可能不同。商標異議通常是基于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的一些缺陷或問題提出的,而商標爭議則可能是基于商標注冊后的使用行為或商標注冊本身的合法性等問題提出的。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有一個商標申請注冊,但有人認為這個商標與他們的商標相似,可能會造成混淆,那么這個人就可以提出商標異議。而如果這個商標已經注冊成功了,但后來發現它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那么這個人就可以提出商標爭議,要求撤銷這個商標注冊。
綜上所述,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雖然都是關于商標權利的爭端,但它們在本質上具有明顯的區別。
相關推薦:
報警叫立案嗎(報警就是立案嗎)
以境外人離婚(現役軍人離婚法規)
知識產權評估是什么(什么是知識產權質押評估)
侵犯外觀專利怎么賠償(被告外觀專利侵權要賠多少)
字體侵權怎么處理(字體侵權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