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的內容
(一)概念
商標異議,實為一種公示審查制度,其作用在于彌補商標注冊審查之舒失。具體是指對于商標局初步審定刊登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有關當事人如果認為該初步審定的商標與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已注冊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或者認為該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者違反了商標法的其他規定,不應該獲準注冊和取得商標轉讓專用權時,向商標局提出請求要求商標局對該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法律行為。在商標異議程序被啟動之后,無論被提異議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是否在商標局指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商標局都將作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二)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三)、商標異議的重要性
(1)商標異議是商標注冊流程的重要程序。
(2)商標異議是對商標局實質審查工作的有效補充。
(3)商標異議提高了商標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社會公眾對商標局工作進行監督。
(4)商標異議有利于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商標異議的作用
(1)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總之,從以上商標異議內容可以看出:商標異議程序主要提示的是企業應當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強商標監控管理,具體為:
1、在保護自身權益時,應當充分利用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積極采取措施進行反搶注,盡量做到搶先注冊自己的商標,以免被他人搶注。
2、同時在日常的工作中,認真仔細地收集企業在宣傳、推銷和銷售帶有某種商標的商品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文件證據,包括廣告、商品宣傳手冊、訂貨合同、提貨單、發貨單、賬單以及商品陳列的照片,或者參加國際展覽的證書、證明等。以便在發現搶注后,利用這些資料來撤銷該搶注商標。
3、取得商標注冊,只是商標保護的一步,企業還應當注意監控本企業的注冊商標,盡早發現影響企業商標權的國內外近似商標,充分利用各國對商標注冊程序中的異議環節,避免發生商標獲準注冊后而啟動昂貴的司法程序。
二、商標異議流程
(一)確定時效
被異議商標應是在公告期日期3個月內(含最后一天,如9.20公告,則12.20日前均可異議),超過公告期不能申請異議程序。
(二)商標異議需要準備的材料
1、異議申請書
2、異議理由書
3、公告頁復印件
4、委托書(如果沒有委托代理機構,則不提交)
5、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6、其他證據材料
(1)企業簡介及榮譽
(2)商標國內外申請注冊受理通知書或者證書復印件
(3)與被異議商標的所有人的合作往來證據,如信函,合同等
(4)商標是否為知名,署名,馳名商標?
(5)商標的包裝、廣告、宣傳、合同、銷售單據等使用證據(復印件或者原件)
(6)其他有助于異議案件的證據資料
以上材料,如果準備材料時間不夠充分,可以先提交申請書、簡單的理由書、委托書復印件(如有代理機構)、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補充材料可在提交申請后3個月內補充。注:證據材料以日期早于被異議商標者為佳;上述文件需做正本、副本一式兩份。
(三)提交申請
將收到的證據材料,篩選,整理。提交商標局。同時,繳納商標異議規費1000元人民幣。
(四)異議后續
1、一個半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兩年左右下裁定
3、異議成功——裁定——頒證
4、異議失敗——異議復審(商評委)
5、如對異議復審裁定不服,可上訴北京市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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