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收費標準如下:(一)申請費1、發明專利900印刷費502、實用新型專利5003、外觀設計專利500(二)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每年300(三)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2500(四)復審費1、發明專利10002、實用新型專利3003、外觀設計專利300(五)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200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50(六)優先權要求費每項80(七)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八)撤銷請求費1、發明專利權302、實用新型專利權203、外觀設計專利權20(九)無效宣告請求費1、發明專利權30002、實用新型專利權15003、外觀設計專利權1500(十)強制許可請求費1、發明專利3002、實用新型專利200(十一)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300(十二)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1、發明專利2552、實用新型專利2053、外觀設計專利205(十三)附加費1、第一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300再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20002、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11項起每項增收1503、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起每頁增收(包括說明書附圖)50從第301頁起每頁增收(包括說明書附圖)100(十四)年費1、發明專利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實用新型專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3、外觀設計專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注:1費用減緩項目為申請費,發明維持費,發明審查費,復審費和授權以后三年的年費等五項。2申請費,發明審查費和授權以后三年的年費的減緩比例,職務發明為70%,非職務發明為85%,發明維持費和復審費的減緩比例,職務發明為60%,非職務發明為80%。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十一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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