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
1、專利權的定義: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
2、專利權的主體: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
1、商標權的定義:商標,是為了幫助人們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一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
2、商標權的主體:申請并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著作權
1、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
2、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國家。
侵犯知識產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停止侵害。
3、由于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使得知識產權的取得、保護與行政機關關系密切。因此,在侵犯知識產權糾紛中行為人的行政責任不可忽視。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所導致的行政責任主要有三種,即停止侵權、沒收和罰款。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
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基本法,以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 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規范。
其中,《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法》保護的對象是商標,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備獨創性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具體包括:(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權利人依法就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