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商場就猶如戰場一樣,瞬息萬變,一個合格的戰士最好要了解全局,各種信息都要擁有,不可以以偏概全。在國家法律層面上來說,對于商標轉讓基本上沒有什么過多的限制,立法還不夠完善,但如果你個人需要進行商標轉讓事項,最好還是要多加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般情況下來說,有幾種商標轉讓是不可能的。第一種就是集體商標不能單個轉讓,必須要經過商標使用權,所有者同意才能夠轉出,而且必須要全數轉讓,轉出的一方手里面不能還有相似的商標,否則商標局不會通過,況且集體商標是屬于集體所有的,個人不能單獨轉讓。第二種就是地理標志的商標轉讓基本也是不可以的,這是因為商標局考慮到,某個地方特有的商標,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的話,會造成消費者的誤會以及多種不便,一般也不會通過。
當下有許多人注冊和著名品牌相似的商標,蹭熱度,以謀取自己的利益,許多甚至淪為表情包變成笑談。在商標轉讓的事宜之中,轉讓的一方手中不能存在類似的商標,否則商標局不會通過,那么何種才叫相似的商標呢?有大致幾個判斷的原則。易分辨原則,簡單的來說就是指普通人購買的時候用普通的注意力無法分辨,就稱之為相似商標。主體相似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是說對商標的總體進行觀察,被大多數國家所采用。隔離觀察原則,大家不要望文生義,以為時將兩個相似的商標放在一起觀察,其實不是,他大概的意思是說讓商標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義變強,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購買者容易誤認,也會被認為相似商標。最后最簡單的就是知名度原則了,一般的知名產品的標志會給人強烈的暗示,即使在這種商標之中添加要素,也會對公眾的認識產生影響,故會被認為是相似商標。希望以上判斷的方法和原則,能夠給想接手商標的小伙伴一點啟示。
以上就是整理的在商標轉讓之中可能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八戒商標網提供商標轉讓服務,購買商標節省商標注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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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商標轉讓已經成為獲取商標的一種熱門途徑。然而,在進行注冊商標轉讓過程中,那些應注意的問題,有什么注意事項,出現的糾紛問題,你都知道么?本文將從多個方面為讀者帶來商標轉讓的一系列應知道的問題,以饗讀者。
一、注冊商標轉讓應注意的事項
在現有的注冊商標轉讓程序中,商標轉讓人尤其是受讓人的權益往往處在一個極易受到侵害的位置。因此商標轉讓的當事雙方,在辦理商標轉讓時,除了應該慎重對待轉讓程序中的每一個環解,還應咨詢或通過高水平高素質的商標代理人來辦理,有效規避風險。以下的幾個實例問題都是實踐中可能會遇見的。
1、非法轉讓問題
所謂非法轉讓注冊商標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經注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偷偷的轉讓。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序中由于客觀存在的漏洞,要做出這樣的事來并非難事,雖然事后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但當事人遭受的重大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2、無效轉讓問題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此,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因為商標無法被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由于國家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審核的周期要四~六個月的時間,再加上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后,需要支付轉讓款項,準備相關的商標轉讓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后,無法立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是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而起碼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知曉。這段時間差中的商標權利不確定的狀況,極易讓商標受讓人受到侵害。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誤,那還可以事后予以彌補更正;但對于事先有預謀的惡意行為,則受讓人將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3、部分轉讓問題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后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部分轉讓問題實質上是屬于無效轉讓其中的一種情況。雖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二款作了明確的規定,國家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的申請也就此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但是,必須要提防用心不良者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4、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使得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后的實際權益受到損害和侵蝕。
二、商標注冊申請轉讓應注意的問題
1、無效申請問題
商標注冊申請被受理后所取得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表明該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和商標申請文件符合商標注冊申請的要求,商標注申請被商標局受理而進入審查程序,它并不表示該商標注冊申請成功的可能性大小或其它什么意思。從極端的角度上說,即使一個商標因為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絕對不可能獲準注冊,而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只要申請人和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也能取得“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因此,將根本不可能獲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稱之為無效申請。顯然,如果商標受讓人轉讓得到是一個無效申請的話,得到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2、多次申請問題
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將一個完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在同一個類別中辦理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申請,而將后一次的商標注冊申請轉讓他人,那么即使這個商標具有非常好的創意和可注性,而該商標的受讓人永遠也不可能得到這個商標,因為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因此,在轉讓商標注冊申請時,要防止這類風險的產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關于商標轉讓的糾紛問題
1、關于商標轉讓中屬于企業內部自身問題所造成的糾紛屬于民事法律糾紛的范疇,一般情況下需要當事人自己通過司法訴訟程序來予以,來解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商標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一般不會介入。但是,如果該商標的轉讓申請還處在商標局轉讓審查進程中的,為了便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對于這類商標轉讓糾紛,商標局會給于當事人一個合理的時限,當事人應該盡快通過司法訴訟來主張權利,超過該時限,商標局仍然會繼續進行相應的正常商標轉讓審查程序。一旦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公告后,則該商標轉讓行為已經事實產生法律效力。涉及到法律權限問題,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的申請證據保全措施來暫時凍結該商標轉讓后的權利實施,并通過訴訟書程序來解決相關商標轉讓糾紛。
2、對于假冒、偽造的商標非法轉讓問題,則需要通過當地的公安部門以偽造印章、文書,非法侵占財產等進行刑事鑒定,然后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3、對于商標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準”等等行政決定的行政糾紛,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進行反映或者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
4、注冊商標的轉讓只有在核準公告之日起商標受讓人才擁有該被轉讓商標的全部法律權益,而在注冊商標轉讓核準公告之前,被轉讓商標的實際權益仍然屬于商標轉讓人。因此,關于商標在轉讓申請審查進行中的商標權益問題,只能通過商標轉讓雙方事先在商標轉讓合同中進行相應的權利約定。為了保護雙方利益,在商標申請前,轉讓人與受讓人更好能夠簽訂一份轉讓協議,協議中把上面列出的可能會涉及到的問題都一一做出說明,并到當地的公證處做出公證。
商標轉讓法律分析:1、如果糾紛屬于企業內部自身問題所造成的,那么就屬于民事法律糾紛的范疇,需要當事人自己通過司法訴訟的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2、如果商標的轉讓申請,正處于商標局轉讓審查進程中,商標局會給當事人一個合理的時限來進行處理。3、如果商標糾紛涉及到法律權限問題,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的申請證據保全措施的方式,來暫時凍結該商標轉讓后的權利實施,最后再通過訴訟書的程序來解決糾紛問題。4、如果商標屬于假冒、偽造等非法轉讓的問題,則需要當地的公安部門對其進行刑事鑒定,然后再走司法程序。5、若屬于商標局“不予受理”、“不予核準”等行政決定的行政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國家工商總局或行政訴訟等途徑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你對商標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商標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商標權沖突的解決原則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沖突是指不同所有者的外觀設計專利與注冊商標之間,由干使用了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圖形,從而引起相互混淆的后果,使兩種權利產生了沖突。如何解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沖突,一直是我國研究知識產權沖突問題的專家和學者研究的重點。
有的學者認為,在解決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發生權利沖突時應遵循"保護在先權權利人"的原則:有的學者則認為應當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則:還有的學者主張遵循"限制權利負面外部效應"原則。
上述幾種觀點對于解決我國實踐中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沖突問題時十分有益的,而且對干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一定的意義。但是,在認識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解決原則的問題上,不應片面、孤立地強調某一原則,而應該從總體上把握。
(一)尊重在先權原則
所謂尊重在先權原則是指任何一項權利的合法取得,必須以不侵害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為前提,否則該項權利將被認定無效。由于知識產權所特有的獨占性的特點,當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發生權利沖突時,確定權利主體獲權的先后順序,是解決這一權利沖突的具有較好操作性的原則之一。
尊重在先權原則是大陸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的原則,但在保護力度上,有的國家采取絕對保護原則,即無論什么條件都保護在先權,而有的國家規定在先權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予以保護,并有保護期限的限制,即采取相對保護在先權原則。
根據《巴黎條約》第六條之五第二款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權利人的既得權利,否則,不予核準注冊,已核準注冊的應當撤銷。TRlPS協議第16條第五款也規定,商標不得損害任何己有的在先權。
保護在先權原則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也得到充分的體現。新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專利法第23條也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兩條規定可以有效地防止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發生權利沖突。
例如,商標局在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時,就可以以申請注冊的商標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駁回該商標申請人的申請:或者專利局在審查外觀設計專利時,如發現該外觀設計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合法的商標權,即可以駁回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我國法律在適用在先權保護原則時應采取相對保護原則,并且對于在后權利我們也不能忽視它,也要認識到在后權利是一種客觀存在的。
(二)誠實信用原則
在處理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時,有人認為在先權利一定優于在后權利,在先權利和在后權利發生沖突時,僅保護在先權利,而不保護在后權利,這一做法是否恰當,是值得商榷的。早在《巴黎公約》中就規定了一項原則,即凡是與誠實信用相悸的行為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從民法的立法層面分析,誠信原則涉及兩個利益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當事人與社會問的利益關系。誠信原則的宗旨在于實現這兩個利益關系的平衡。
誠信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對待自己事務的注意力來對待他人事務,不得損人利己;誠信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由干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都是通過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取得的,當事人在取得過程中,應當遵循《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
(三)利益平衡原則
法律是社會利益的調整器,這決定了它必須兼顧和平衡眾多的社會利益,因此在解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時,應當在在尊重權利獨立性的前提下,還應兼顧權利之間的平衡,不能偏袒知識產權而忽視公眾權益,或反之。
平衡原則有時很難把握,在實踐中平衡原則是因時因案而異的,而不是一成不變的。一般而言,就是從社會整體效益出發,遵從社會利益原則,即人格權,公民憲法權比一般財產權更重要,代表社會利益的權利比代表個人利益的權利更重要。
知識產權作為社會個體對特定的知識產品擁有的壟斷權就不應是絕對的、無限制的,而應有一定限度,以調節社會個體與社會整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從保護知識產權的合理性問題來講,它要求在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時需要調節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防止被不當利用。在解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時,也應遵循利益平衡原則。
(四)程序保障原則
在處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問題還應遵循權利保障原則。
由于我國審查制度的原因,導致了一些不當授權和重復授權的現象,為此,專利法和商標法都設定了予以糾正的補救程序,可以通過這些途徑將不符合法律規定授予的專利權和商標權予以撤銷。
就一項外觀設計而言,如果在其申請日前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圖案公開發表或者已作為商標予以公告,則該外觀設計應當被撤銷:而在商標申請日前,如果外觀設計專利權己經被授予,該商標應予以撤銷。當存在沖突的兩項權利中的一項被撤銷,該權利沖突問題也就隨之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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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取得1、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什么原則和采取什么方法來獲得商標權。
2、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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