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商品的標志,主要附著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以便區別同類商品。在傳統商標法中,商標的概念局限于二維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數字等可視性符號以及它們的組合。
隨著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商標的定義已經擴展到三維立體標志、產品的包裝、外形、顏色組合、聲音、氣味、全息圖像等,對于商標的可注冊性也不再局限于“可視性”的要求。因此根據商標的構成要素可以將商標劃分為形象商標和非形象商標。
所謂形象商標(亦稱視覺商標)是指具有具體形狀,能夠通過視覺對其存在形態辨認的商標。從商標的構成要素看,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以及立體商標都具有一定的形狀,將不同種類、形狀各異的商標進行比較就能辨認各自的特征。形象商標的共性是都可通過視覺加以辨認,具備“可視性”要求。
所謂非形象商標是人們無法通過視覺感受到它的存在,而是要通過聽覺、味覺去感知的商標。非形象商標的特征是沒有具體形象,不能借助視覺感受來辨認商標。
文字商標
文字商標,是指僅由文字構成的商標。文字是語言的書寫符號,包括漢字、拼音字母、少數民族文字、外國文字、數字等等。中國的文字商標以漢字為主,其中漢字還可分為正體漢字和簡體漢字。除漢字作為文字商標外,比較常見的有數字和英文作為文字商標。文字商標具有便于呼叫、易于記憶和理解的優點,對于文字的組合可以是臆造的、本身無任何含義的,獨創性越高的文字組合,往往越具有強的顯著性。
圖形商標
圖形商標,是指無任何文字,僅由平面圖形構成的商標。圖形可以是具象的圖形,也可以是抽象的圖形,只要具有顯著特征,易于識別,都可以成為商標。圖形商標比較直觀,不受語言文字的限制,不論人們使用何種語言,都可以理解圖形所表達的內容。
例如,當人們看到,就可以理解為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廳,當人們看到,就可以理解為肯德基(KFC)快餐廳。
根據1973年6月12日簽訂的《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的維也納協定》將構成商標的圖形一共分為29個大類,144個小類以及1569個群。
圖形商標一般可分為以下3種:
記號商標:是指用某種簡單符號構成圖案的商標;
幾何圖形商標:是以較抽象的圖形構成的商標;
自然圖形商標:是以人物、動植物、自然風景等自然的物象為對象所構成的圖形商標。有的以實物照片,有的則經過加工提煉、概括與夸張等手法進行處理的自然圖形所構成的商標。
組合商標
組合商標,使指由文字、圖形、顏色等組合而成的商標。組合商標設計一般以圖形為主,文字為輔,既表形又表意,兼具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的優點,具有呼叫便利、準確的特點,因此在國際上組合商標的使用最為普遍。
立體商標
立體商標,是指以立體標志、產品的外形或產品實體包裝的立體形象呈現的商標。這是一種三維立體結構的商標。
例如,最為著名的帶有流線型弧度的美國可口可樂飲料瓶形狀就是一種立體商標。
2001年10月27日,商標法第二次修改,首次明確將三維標志納入商標法的保護范圍。自2001年12月1日,中國開始對立體商標的法律保護。
立體商標通常可以分為以下4種:
與商品無關的普通立體商標,如使用在麥當勞餐廳上的小丑造型;
商品包裝的外形,如雀巢的醬油瓶外形;
商品本身的外形,如ZIPPO(之寶)的打火機外形;
商品一部分的外形,如HERMES(愛馬仕)用在箱包上的小鎖子商標。
當然,除了這些純粹的立體商標,立體形狀還可以和文字、圖形以及顏色組合一起組成更復雜的組合商標。
聲音商標
聲音商標,是指以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構成的能夠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與傳統商標不同的是,聲音商標是從聽覺角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
例如,具有識別性的廣告歌曲、旋律、人說話的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的叫聲等,是以聽覺而非視覺的方法,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來源。
2014年5月1日,中國實行第三次修改后的新商標法,取消了原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可視性”要求,將聲音納入到商標可申請注冊的范圍。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開播曲已經作為中國第一列聲音商標獲得注冊。
在新修改的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了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五個條件:
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
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根據商標局的規定,這種樣本應當是光盤形式,音頻文件不得超過5MB,格式為wav或mp3。如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
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如果是音樂性質的,這種描述可以采用五線譜或者簡譜的方式,還要求附加文字說明;如果聲音是非音樂性質的,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則要求必須以文字加以描述。
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位置商標
位置商標,是指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位置的立體形狀、圖案、顏色以及它們的組合等申請注冊的商標。
比較典型的是LeVI’S牛仔褲后兜上的兩條曲線的位置商標,ADIDAS(阿迪達斯)服裝的三道杠位置商標。
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志法律常設委員會(SCT)意見,對于位置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圖樣可以由商標的一個視圖構成。不申請保護的內容可以要求用虛線表示。還可以在提供的圖樣不充分時,要求提供一份書面說明,解釋商標相對于產品的位置。在一些國家的制度中,位置商標被視作其他商標類型,例如圖形商標或立體商標的一個子集。
中國商標法上沒有關于位置商標的具體規定,但《商標法新加坡條約》(中國于2008年1月29日加入該條約)及其實施細則允許位置商標申請注冊。
因此在中國,商品特定位置的立體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組合申請注冊位置商標的,可以分別作為立體商標、圖形商標、顏色商標或組合商標進行注冊。
從商標的作用來看,構成商標的要素實際上是無限的,從最初的平面商標到立體商標,從視覺商標到聽覺商標,再到嗅覺商標,乃至后來可能出現的味覺商標、觸覺商標,只要能起到區別作用的標記,原則上都可以作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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