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專利侵權,專利權人是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相關賠償的,首先需要收集好證據,然后協商,協商不成進行起訴。
一、專利侵權如何賠償?
在發生專利侵權時,專利所有權人可以向侵權人索要賠償,那么專利侵權給如何賠償呢?我國專利法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該條規定了三種專利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1、被侵權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3、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專利侵權的特征有哪些?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于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三、專利侵權的表現形式怎樣?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十一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律分析:確定專利侵權賠償數額應當首先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行為而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來確定。權利人因被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是指因侵權行為而導致權利人的專利產品或依專利方法而制造的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因此而導致權利人的收益減少的數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是指侵權人因實施該專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進口該專利產品,以及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而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又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人民法院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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