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撤銷答辯有什么期限嗎?答辯需要什材料?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撤銷答辯時間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并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系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
商標異議答辯附送的材料
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書副本的信封(用以確定答辯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要隨同異議答辯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標局。
如何做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實踐中,商標異議答辯有什么技巧?其實,答辯叫中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注意什么?
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書副本的信封(用以確定答辯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要隨同異議答辯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標局。被異議人所提供的答辯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答辯將不作為異議答辯材料使用,并退回給當事人。(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97年1月14日《關于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
關于補充證據材料的聲明與提交時限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異議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充補充有關證據材料。在商標局未接受后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被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將擬后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撤銷答辯時間,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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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標異議復審的作用
8.商標復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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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標復審程序是什么
商標撤銷提出商標異議的期限是: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局依法進行初步審定后,應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申請侵害自身權益,或其他人認定申請違反法律規定的授予條件,可以依法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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