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害 商標權 的行為是未經 商標注冊 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 注冊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 的行為,是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根據《 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審判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最重要的環節,是對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認定。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認定侵犯商標權行為主要涉及對相關公眾、商標近似、類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實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對商標侵權行為認定原則問題。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具體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及構成條件是什么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
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的大綱:(詳情請下載參考最下方word文檔)《若干解釋》第八條至第十二條針對前述情況,對實踐中長期使用但是一直沒有明確規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釋。(一)關于相關公眾(二)關于商標相同與商標近似(三)關于類似商品、服務以及商品與服務的類似(四)判定原則和比對方法為此《若干解釋》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經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掌握上述原則依法判斷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要點:一,要以包括相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判斷第二,準確地掌握對商標相同或者近的整體、要部和隔離的比對方法。第三,判斷商標近似中的注冊商標顯著性和知名度要素。根據商標法第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法律分析:侵權行為: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故意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
5、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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