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的內容來分別進行探討,因為簡要說明的不同項目對圖片或者照片所起的解釋作用不同。
產品名稱和用途
簡要說明中的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和用途都是為了確定產品,明確使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類別。產品的類別是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基礎,只有相同或相近類別的產品才能進行相同或相近似的比較。當前,我國在專利無效、侵權認定中以產品類別作為判斷是否侵權的基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確定產品的用途,可以參考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因此,簡要說明中的產品名稱和用途對保護范圍有限定作用。
2. 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
設計要點,主要是指相對現有設計的區別點,體現設計者對該外觀設計所作出的創新。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同一外觀設計,由不同人來撰寫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由于其認定的現有設計的不同,其描述的設計要點也可能各不相同。然而,對于已經授權的特定外觀設計而言,其保護范圍由其所屬產品和授權圖片共同限定,該保護范圍必然是確定的。申請時對設計要點的不同撰寫方式既沒有改變被授權的外觀設計所屬產品,也沒有改變外觀設計的授權圖片或者照片,因此不能影響授權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換言之,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并不因如何撰寫簡要說明中的設計要點而有所區別。
3. 指定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圖片或者照片是作為代表視圖,滿足出版專利公報的需要。指定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可以讓公眾盡可能多地了解該外觀設計的特點,但該指定圖片與其他未被指定的授權圖片的法律地位并無差別,因此上述圖片的指定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沒有任何影響。
4. 省略視圖情況的說明
如果是因為對稱或相同省略,簡要說明的表述相當于公開了該視圖;如果無設計要點或未寫明原因省略,則說明該視圖面無請求保護的內容,在確定保護范圍時不再加以考慮。因此,該項內容對保護范圍有限定的作用。
5. 請求保護色彩
如果未指定保護色彩,則授權外觀設計不保護色彩,即使申請時提交的圖片為彩色。因此,簡要說明中請求保護色彩限定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值得注意的是,色彩對保護范圍的限定并不意味著其保護范圍必然縮小,而應視其對產品的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而具體判定。一般而言,在絕大部分立體產品中,形狀是最為一般消費者關注的,圖案和色彩的影響比較小,而對于平面產品或者當立體產品的整體形狀為慣常設計時,圖案和色彩的影響則會比較大。申請人可根據外觀設計所屬產品和該外觀設計自身的特點來選擇是否請求保護色彩。
使用一般的名稱就行了,但是要注意產品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0個字。產品名稱通常還應當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國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
(2)概括不當、過于抽象的名稱,例如“文具”、“炊具”、“樂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術效果、內部構造的名稱,例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裝有新型發動機的汽車”等;
(4)附有產品規格、大小、規模、數量單位的名稱,例如“21英寸電視機”、“中型書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國文字或無確定的中文意義的文字命名的名稱,例如“克萊斯酒瓶”,但已經眾所周知并且含義確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機”、“LED燈”、“USB集線器”等。
申請外觀設計需提交產品的照片或圖片以及設計要點說明。
外觀產品應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六面正投影視圖是指: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
1.照片的拍攝時鏡頭應當正對著產品的中心部位。
2.照片應當背景單一;
3.照片應當背景單一;
4.照片應當避免強光、反光、陰影、倒影、襯托物。
5.照片應當清晰地顯示外觀設計;
6.圖片大小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7.應當保證圖形縮小到三分之二時產品外輪廓的各個細節仍能清晰可辨;
8.各視圖的比例應當一致,且投影關系相對應;
法律分析: 一、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所需的材料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色彩的平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1、產品正投影六面視圖、照片或提供產品以便拍照;2、外觀設計專利的名稱;3、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4、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5、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注意事項1、圖片或照片的尺寸應介于3厘米×8厘米和15厘米×22厘米之間;2、圖片必須用電腦繪制或正規制圖工具繪制;3、立體產品圖片應包括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和立體圖;平面產品圖片包括主視圖和后視圖(對稱或相同的可省略);4、各個視圖的比例必須一致;5、圖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構成外觀設計的圖形或文字,如商標、標志、名人肖像、也不得有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標記等;6、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授權一般需要3~6個月左右,辦理授權手續后三個月內頒發《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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