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明白,一般來說,知識產權是私權。而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理,權利人通過訴訟活動尋求 知識產權保護 ,無疑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支持,當然包括確定賠償數額的證據。而在實踐中,權利人極少提供賠償數額的確定方面的證據材料,直接選擇以法定賠償的方式確定賠償數額。我國現階段的 知識產權法 律均規定了三種確定賠償數額的方法,一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二是侵權人的非法獲利,三是法定賠償,即由法院根據侵權人的侵權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基本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 侵權損害賠償 制度,給司法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律客觀:《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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