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商標,是指以立體標志、產品的外形或產品實體包裝的立體形象呈現的商標。
這是一種三維立體結構的商標。最為著名的帶有流線型弧度的美國可口可樂飲料瓶形狀就是一種立體商標。
2001年10月27日,中國商標法第二次修改,首次明確將三維標志或立體商標納入商標法的保護范圍。自2001年12月1日,中國開始對立體商標的法律保護。
立體商標通常可以分為以下4種:
與商品無關的普通立體圖形
商品包裝的外形
商品本身的外形
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1.與商品無關的普通立體圖形
這是最常見的一種立體商標,通常是平面圖形商標的立體形狀。這類立體商標由于和商品沒有直接的關系,所以它的顯著特征較強,申請和注冊比較容易。
例如,使用在麥當勞餐廳上的小丑造型、米其林的輪胎人、勞斯萊斯的小飛人等。
2.商品包裝的外形
把商品的包裝外形注冊為立體商標是眾多企業采取的一種商業競爭策略,尤其是對于酒精或非酒精飲料、調味品、食品、香水等行業,包裝瓶的外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樂飲料瓶、馬爹利名士干邑酒瓶、雀巢的醬油瓶外形、費列羅巧克力等商品外包裝。
這些商品的外包裝造型獨特,如果去掉包裝上的文字標貼,消費者也能夠根據外包裝來加以區分。
3.商品本身的外形
在傳統的觀念里。商標必須是商品以外的標志,任何商品本身的特征,包括商品本身的外形,不可能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隨著時代的發展,將商品本身外形注冊為商標已經成為可能。
例如ZIPPO(之寶)方邊圓角的打火機外形、偉哥藍色藥片外形都是立體商標。
4.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有時候,并不是商品的每個部分都能起到區分來源的作用,但是并不排除該商品的某一個部分具有特殊的形狀,從而能產生顯著特征,單獨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例如HERMES(愛馬仕)用在箱包上的小鎖子商標、Jeep(吉普)汽車的前臉柵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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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這些純粹的立體商標,立體形狀還可以和文字、圖形以及顏色組合一起組成更復雜的組合商標。
《商標法》第12條規定: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該條款是針對申請立體商標的特殊規定,也就是說,以下三種形狀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
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
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立體商標是通過三維的形式再現,有一定的特殊性,商標局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對于立體商標,尤其是“商品本身外形”的立體商標的審查相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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