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
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是:
1.先協商確定,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雙方都可以協商確定經濟補償的金額。
2.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補償費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競業限制補償金,也被稱為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指基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的由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承擔競業限制業務,用人單位依據一定的標準、支付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帶有補償性質的款項。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法律特征:
第一、競業限制補償金必須是基于勞動關系的存在才能產生;
第二、競業限制補償金以勞動者履行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為前提條件;
第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期限、標準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具有較強的法定性。
第四、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主體僅限于用人單位和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競業協議補償金如何算?
與前公司合同里面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是2500,實際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3W,競業協議里面的賠償金是寫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70%”,現在到手每個月競業協議補償金是1750,是否合理。根據您的描述,競業協議中規定的賠償金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70%”,而您之前的工資標準是2500元/月,因此競業協議補償金應該是:2500元/月 × 70% = 1750元/月。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3萬元,這可能是由于您的工資標準在合同簽訂之后被提高了。但是,根據您的競業協議中的規定,賠償金是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70%計算的,而不是按照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因此,您每個月得到的1750元競業協議補償金是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競業協議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并且必須合理,否則將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如果您認為競業協議的條款不合理,您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員工違反競業協議需賠償標準
違反競業協議補償金的標準:
1、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
2、勞動者同法對于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金的數額并沒有具體規定,這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
競業限制補償金規定:
1、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用人單位原因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勞動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2、競業限制協議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等未作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當事人由此發生爭議的,可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及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期限競業限制要求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支付已經履行部分的經濟補償金;
3、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競業限制的要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競業限制的相關規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4、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綜上所述,競業協議補償金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其費用及標準;沒有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合同補償金怎么算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1、競業限制補償金的計算,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2、未約定的或無法協商一致的,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3、如果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有哪些: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
歌詞著作權如何登記(歌詞怎么申請版權)
涉外專利申請資料(如何申請涉外專利)
企業應當如何保護專利(企業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什么是專利許可貿易(什么是專利許可證貿易)
什么是發明專利(什么是發明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