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為是假冒專利罪:
1、犯罪分子未經許可,在自己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 專利 是指未經 專利權人 許可,擅自使用其專利標記的行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在廣告或者其他宣稱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 專利申請 文件。
法律客觀:《 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 民事責任 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并處 違法所得 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專利有下列行為:在廣告或者其他宣稱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其他行為。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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