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的流程是商標注冊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然后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一、商標注冊復審介紹
1.【定義】:商標申請是自然人或者企業單位取得商標專有權的過程。申請人需要到國家商標總局提出商標申請需求,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后,才能頒發商標注冊證。
2.【種類】:商標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聲音商標、立體商標等。
3.【申請條件】
①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②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③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④提供擬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十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⑤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下載;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于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應完全一致。
二、商標注冊復審介紹
1.【定義】:指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2.【類型】
①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②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③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④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⑤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⑥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3.【復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
4.【所需文件和材料】
①《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②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③理由和證據材料
5.【復審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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