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碼知產·版權登記申請專員為您解答:一般作品申請登記版權流程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可復制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
一、版權申請要多少錢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自愿登記收費標準
1、美術作品3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2、音樂作品詞曲300元,曲2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3、建筑作品15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二、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個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該項);
(4)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代理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5)作品樣本。
三、注意事項
(1)作品名稱填寫申請著作權登記的作品名稱(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名稱)。《申請表》中的作品名稱應與該作品其他申請文件中出現的作品名稱一致;
(2)作品類別申請者根據表格提供的作品類別進行選擇。申請表中選擇的作品類別與該作品其他申請文件所述的作品類別一致;
(3)作品性質可選擇是原創或者根據他人作品再創作。根據他人作品再創作的,請在改編、翻譯、匯編、注釋、整理及其他各類別中選擇,并在“作品創作說明”欄中填寫使用的原作品名稱、著作權人等信息。
四、登記證書的法律效力?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一條規定:“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特制定本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五、作品類型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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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版權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人依法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音樂作品載體等申請材料。
歌曲版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或者合法受讓人對其作品享有的一種法律上的專有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音樂作品包括歌曲、器樂曲、交響樂等各種形式的音樂創作,無論是否配有歌詞,歌曲版權分為兩種:著作權和鄰接權。
著作權是指對音樂作品本身的保護,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鄰接權是指對音樂表演者和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保護,包括表演者的錄音錄像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錄音錄像制作者的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預防侵權方法
1、選擇官方指定登記備案機構。
2、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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