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商標財產保全司法解釋?
近年來,商標權作為無形財產的價值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糾紛案件中,不論是因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產生糾紛的案件,還是其他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應當事人的請求對注冊商標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情況也逐漸增多。當事人可以積極運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及時保全注冊商標,保證實現訴訟目的。人民法院依法正確適用這項措施,可以方便案件的審理,切實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民事權益。以注冊商標權屬糾紛為例,如不及時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注冊商標采取保全,有可能在審理過程中發生被告將注冊商標轉讓給善意第三人的情況。在注冊商標登記機關,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國家商標局即可將涉訴的注冊商標權屬予以變更。這將進一步增加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難度。在人民法院審理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中,注冊商標的財產價值也不容忽視。例如,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將注冊商標和其他有形財產一樣作為保全的對象,以便在案件審結后的執行階段,在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實物財產的情況下,對注冊商標拍賣或者進行強制轉讓,從而實現當事人的訴訟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注冊商標進行財產保全措施,其條件和方法也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但是,由于民事訴訟法對商標等無形資產進行查封、質押、凍結的具體措施沒有詳盡規定,另一方面,商標法在商標注冊人資格、商標權續展、轉讓的程序等方面的規定與法律對有形財產的規定相比,有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遇到一些疑難問題。
商標侵權如何處理
一、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哪幾種1、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1)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五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二、商標侵權行為成立的處罰是什么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2、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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