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書如何終止
商標授權書如何終止在下列情形下,商標授權書終止:
1、商標授權書中的義務已經(jīng)履行完畢;
2、商標授權書中的雙方債務已經(jīng)互抵;
3、商標授權書中的雙方當事人發(fā)生混同;
4、出現(xiàn)了其他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情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jīng)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導致商標權終止的因素有哪些
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1)注冊商標法定有效期屆滿后續(xù)展注冊,注冊商標注冊 因此,商標權終止。(2)商標權終止是因為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3)因注冊商標糾紛被商標解除。 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終止商標權。(4)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而終止商標權。(5)由于商標注冊不當,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權終止。(6)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被商標局撤銷的,終止商標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五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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