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已注冊商標被注銷或者到期滿一年的可以再次申請注冊,如果是同一個申請人就沒有時間限制。2.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其次,商標無效后,還有一年的保護期,即這一年內只有這家公司注冊該商標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過。故,一般商標過期后,有一年半的時間是受到保護的,其他人注冊是不能通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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