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為:
1、從事法律規定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
2、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已有二年以上的營運期,運行機制良好;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的辦理如下:
1、網上申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2、網上申請通過以后,企業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相關申請的書面材料;
3、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組織不少于五名專家進行評審;
4、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確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5、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經過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核發證書編號;
6、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法律依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受理條件:
1.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申請認定的企業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2.說明:同一企業必須同一批次完成一次性申報,不得跨批次申請不同的業務。申請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復印件需加蓋騎縫章,A4紙雙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深圳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從事以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或者技術服務的企業,單純的從事商品銷售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一)電子信息及軟件;
(二)生物工程、醫藥及醫療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機電一體化及先進制造;
(五)環境保護;
(六)新能源和高效節能;
(七)航空航天;
(八)現代農業;
(九)地球、空間、海洋工程;
(十)核應用;
(十一)利用先進技術、工藝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十二)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研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易、工業設計等服務;
(十三)與上述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深圳經濟發展特點的其它高新技術及其產品。
第六條 高新技術是指符合本認定條件第五條所規定領域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屬于《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并符合以下條件的產品:
(一)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或者經地級市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
(二)經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質量合格;
(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第七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知識產權歸屬明確,沒有知識產權爭議,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1、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1件以上;
2、實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8%以上。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6%以上。
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應的研制、生產條件及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七)企業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遞交的材料真實、可靠。
擴展資料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陸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向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提出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通過該系統打印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連同相關申請材料,一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提交(或選擇快遞物流的方式)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請。
2.受理
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后,向市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提交(或選擇快遞物流的方式)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3.審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領取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書面核查(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計入辦理時限);市科技創新委員會資源配置和管理處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在7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計入辦理時限);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高新技術處在10個工作日內擬定認定名單,經分管委領導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后,提交委主任辦公會在10個工作日內審議;市財政委員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定的資助方案提出復核意見。
4、審批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高新技術處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5、辦結
符合審批條件的,在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已處理的,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公布認定名單,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市財政主管部門頒發《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認定通知書》。
6、送達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領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申請人除了可通過網上辦理外,還可通過窗口辦理,具體參照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網頁鏈接)上的流程來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經濟社會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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