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種登錄
一、園林植物新品種登錄機構
國際園藝學會( ISHS )
國際命名與登錄委員會( CNR )
登錄權威( IRA ):
Tulipa --荷蘭皇家球根種植者總會
Gladiolus --美國北美唐菖蒲理事會
Lilium --英國皇家園藝學會威利斯植物園
Tulipa --荷蘭皇家球根種植者總會
Gladiolus --美國北美唐菖蒲理事會
Lilium --英國皇家園藝學會威利斯植物園
Paeonia --美國牡丹芍藥協會
Dendranthema --英國國家菊花協會
Orchidaceae 、 Narcissus --英國皇家園藝學會
Rosa --美國月季協會
Camellia --澳大利亞國際山協會
Prunus mume --中國花卉協會梅花蠟梅分會
Osmanthus fragrans
二、品種登錄的程序
1 .育種者提出申請
2 .登錄權威審查
3 .頒發登錄證書
4 .發表登錄結果
三、品種登錄的作用
1 .正式發表育種者的成果,學術界公認
2 .品種登錄年報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
3 .有利于品種的合法流通
品種審定
一、品種審定的概念
品種審定是指對新選育或新引進的品種由權威性的專門機構對其進行審查,并作出能否推廣和在什么范圍內推廣的決定。
實行品種審定制度后,原則上只有經審定合格的品種,由農業行政部門公布后,才可正式繁殖推廣。
二、品種審定機構
1 .農業部、省(直轄市、自治區):
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簡稱品審會),下設花卉專業委員會;
2 .地(市)級:設品種審定小組(簡稱品審小組)。
3 .林業部:林木良種審定委員會
品種審定機構通常由農業行政部門、種子部門、科研單位、農業院校等有關單位的代表組成。
品種審定 機構的主要工作任務:
①領導和組織品種的區域試驗、生產試驗;
②對報審品種進行全面審查,并作出能否推廣和在什么范圍內推廣的決定;
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對良種繁育和推廣工作提出意見。
全國品審會負責全國性的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審定適合于跨省(自治區、市)推廣的國家級新品種;
省(直轄市、自治區)品審會負責本省(市、自治區)的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審定本省(市、自治區)育成或引進的新品種。
三、品種審定的程序
-)報審條件
1 .經連續 2-3 年的區域試驗和 1-2 年的生產試驗,并達到審定標準,性狀穩定一致。
2 .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省級品審會審定通過的品種。
3 .有全國品審會授權單位進行的性狀鑒定和多點品比試驗結果,并具有一定應用價值的某些特用農作物品種。
二)申報材料
1 .育成或引進品種的單位或個人名稱;
2 .作物種類、類型、品種名稱;
3 .品種選育過程;
4 .適用范圍及栽培技術要點;
• 保持品種種性及種子生產的技術要點;
• 品種特征、特性的詳細描述(照片和實物標本);
• 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年終總結報告;
• 下一級品審會(小組)審定通過的品種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
1 .育(引)種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并簽章;
2 .育種者單位審核并簽章;
3 .主持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單位推薦并簽章;
4 .育種者所在地區的品審會(小組)審查同意并簽章。
四)品種審定、定名和登記
審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小組)召開會議,對報審的品種進行認真的討論審查,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決定是否通過審定,凡票數超過法定委員總數的半數以上的品種為通過審定,整理好評語,提交品審會正副主任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發給審定合格證書。
經全國農作物品審會通過審定的品種,由農業部統一編號登記并公布,由省級審定通過的品種,由省(直轄市、自治區)農業廳統一編號登記、公布,并報全國農作物品審會備案。
新品種的名稱由選育單位或個人提出建議,由品審會審議定名,引進品種一般采用原名或確切的譯名。
品種保護
一、品種保護的概念與意義
植物品種保護又稱 “ 植物育種者權利 ” ,是授予新品種育成者利用其品種排他的獨占權利,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形式。
保護新品種育成者的權益,對鼓勵育種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將為育種經費的來源開辟一條補償的途徑。
二、品種保護的措施
通過立法手段從法律上維護育種者的利益。只有獲得品種保護權的育種者,才有權繁殖、銷售或轉讓該品種。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
1961 年在巴黎簽署, 1968 年生效; 1972 , 1978 , 1991 三次修訂。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 UPOV )
中國于 1997 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共 8 章 46 條。
內容包括:授予新品種權的條件;品種權的內容和歸屬;品種權的申請、受理、審查和批準;保護期限和處罰等。
定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申請授予品種權的條件
1 .申請授權的新品種應屬于國家植物品種名錄中列舉的植物屬或種;
2 .申請授權的品種應具備新穎性、特異性、整齊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的名稱。
新穎性:指申請品種在申請前,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被銷售,或經育種者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未超過一年,在中國境外銷售藤本、林木、果樹、觀賞樹木未超過 6
年,其他植物未超過 4 年。
特異性:指該品種應明顯區別于在遞交申請以前的已知植物品種。
整齊性:指該品種經過繁殖,除容許的變異外,其主要性狀、特性一致。
穩定性:指該品種經反復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征、特性保持相對穩定。
適當的名稱:與已知品種名稱相區別,不易引起對品種特征、特性等的誤解。
二)品種權的申請、受理與審查批準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部門負責
申請者向審批機關提交符合規定格式的申請書、說明書和該品種的照片。
審批機關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受理,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申請人繳納申請費。
審批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6 個月內,根據新品種授權條件完成初審,對初審合格者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請者在 3 個月內繳納審查費。
申請人繳納審查費后,審批機關授權測試機構對品種的特異性、整齊性和穩定性進行實質審查。
對實質審查合格的新品種,由審批機關作出授予品種權的決定,頒發品種權證書并予以登記公告。
審查不合格而申請者不服時,可在 3 個月內請求復審。
三)授權品種的權益和歸屬
完成育種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執行單位任務、利用單位物質條件完成的職務育種,新品種申請權屬于單位;非職務育種的申請權屬于個人;委托或合作育種,品種權按合同規定,無合同時品種權屬于受委托完成或共同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
四)品種權的保護
品種權的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 20 年,其他植物為 15 年。
品種權所有人應從授權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審批機關對品種權依法予以保護。
授權品種在保護期內,凡未經品種權人許可,被以商業目的生產或銷售其繁殖材料的,品種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省級以上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在保護期內如品種權人書面聲明放棄品種權、未按規定繳納年費、未按要求提供檢測材料,或該品種已不符合授權時特征和特性,審批機關可作出宣布品種權終止的決定,并予以登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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