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四種: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于侵權人進行協商通過第三人調解、通過仲裁機構仲裁、通過人民法院訴訟。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應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進行,調解成功后簽訂調解協議,調解后一方可以后悔;而仲裁具有一裁終局的特點。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于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制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六十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