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權與一般人身權有哪些區別?
如題區別在于:
一、從權利產生的基礎來看,一般人身權的產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權。而著作人身權則是基于作品的創作而產生,亦即以作品的誕生為條件。這是二者區別的根本所在。也是由此產生下述幾個不同點的根本原因。
二、一般人身權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人身權只限于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才有資格享有。
三、一般人身權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人身權利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四、一般人身權就大部分權利而言是伴隨著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權其權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權)。著作人身權即使主體死亡,也可單獨存在,如署名權。
五、一般人身權不能繼承和轉讓,著作人身權中的部分權利可以轉讓和繼承。
擴展資料:
著作人身權具有的特點:
1、不可轉讓性。
2、永久性。
3、不可剝奪性
4、個別權能的可繼承性(如發表權)
人身權特征:
(一)人身權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因此,人身權同時具有不可轉讓的法律屬性。
(二)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能以金錢的價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又稱為對世權。
人身權可分為人格權與身份權
人格權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又包括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一、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也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二、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范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三、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四、姓名權
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五、名稱權
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于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志。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性質、業務活動及隸屬關系。
六、肖像權
肖像是指公民身體的外部表現,并通過傳統美術和現代科學將人身體的外部表現在客觀上再現,如通過雕塑、攝影、畫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征,所以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七、名譽權
名譽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商譽、資歷、功績等方面的評價和總和。名譽權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關自己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
八、隱私權
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秘密權,是指自然人不愿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
九、信用權
民事主體所具有的經濟能力在社會上所獲得的相應信賴與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機構也不能侵害這種權利。
一般人格權:人格獨立權、人格自由權、人格尊嚴權。
身份權
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生的一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它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身份權利,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
身份權主要有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知識產權中的身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身權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有哪些
《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是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著作權法保護。
一、著作權主體怎么認定
亦稱著作權人,即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國家也可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1、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劃分依據是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 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
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
2、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而分類。
區別:由于著作權法具有非常嚴格的地域性,因此內與外待遇差異明顯。
3、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分的著作權主體。根據主體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劃分的。
完整主體:指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的作者。
部分主體:指通過轉讓或繼承關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權的人。
(1)創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權主體。如果作者將自己的著作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轉讓給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此時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權主體。
(2)在某些情況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權主體,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將法人視為作者的情況,事實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權主體。
二、著作權法不保護哪些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范圍有: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內容也要合法,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黨的政策和決議等。
2.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保護期屆滿后,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其著作財產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報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損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權。
4.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包括國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權是什么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
著作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四、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類型具體解讀
1、文字作品
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種符號、數字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作品,是日常生活中數量最多、最為普遍、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作品形式,如小說、散文、論文、劇本、教科書、科學專著及其譯文、統計報表、樂譜等。應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文字作品都受著作權法保護,而是要看有無創造性,如沒有創造性,就不受保護,如火車時刻表、電話號碼簿等,因沒有獨創性就不受保護。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指不借鑒任何載體形式,僅以口頭方式表達出來的作品,如即興的講演、授課、法庭辯論、講故事等。作者借助于口頭表達表現自己的思想內涵,沒有書面文字,口述作品具備了作品的性質,雖沒有書面載體,但屬于作品的范疇,我國為了防止口述作品被無限制濫用,將其列入保護范圍。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音樂作品所要保護的是創作音樂的詞曲作者的勞動成果。戲劇作品是把人的連續動作、臺詞、唱詞、曲等編在一起,供舞臺演出的作品,戲劇作品保護的是劇本本身。曲藝作品是以說唱為主要形式的文藝形式,曲藝作品同戲劇作品一樣,保護的是曲目而不是曲藝的表演說唱。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表現的作品。舞蹈作品大多通過口頭或形體動作來表現,因而這些獨創性的動作和姿勢的表演成為保護對象。雜技藝術作品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所要保護的是雜技作品中的藝術成分,如腳本、動作編排、造型等,并不包括雜技中表現的動作和技巧難度。
4、美術、建筑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不僅保護繪畫、雕塑等純美術作品,而且保護實用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是指與建筑有關的建筑物品、建筑設計圖、建筑物模型等具有一定審美意義的作品。建筑作品可以分別獨立存在并享有著作權保護。純粹為了實用目的而建造的建筑物不屬于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攝影作品是指借助攝影器材,通過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對客觀事物再現于特定媒體的一種藝術作品。攝影作品不是簡單的復制,包含作者的創作、作者的構思等智力勞動,能夠突出地表現作者的思想。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借助于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視作品需要導演將音樂、攝影、美術、布景、燈光、人物等融為一體,包含了導演的巨大創作勞動,也包含了一些其他受著作權保護的獨立客體,影視作品是一系列作品的組合。與錄像作品不同,在影視作品中,劇本、音樂等作品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是指為工程施工和產品生產而繪制的圖樣以及對圖樣的文字說明。這類作品需要按照科學規律而不能任意繪制,需要明確的是,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或生產產品不屬于著作權的范圍,應當由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法律保護的,適用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8、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的程序及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功能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序列,或可被自動轉化的符號化指令、語句序列。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包括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和用戶手冊等。計算機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著作權保護對象,除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保護外,還適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隨著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需要保護的客體會不斷變化,將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作品形式。這一規定可以使著作權法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性與靈活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權法的規定有哪些?
《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歸屬,主要有如下相關規定:1、有著作權一般屬于作者;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屬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2、兩個以上合作的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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