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別人搶注后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商標被別人搶注后該如何 1、對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異議,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撤銷程序。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 商標注冊 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二、哪些商標不可以注冊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網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 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企業商標名稱被搶注怎么辦?
企業 商標 名稱被搶注怎么辦? 對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 商標法 》第九條第一款:“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 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創業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 注冊商標 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 馳名商標 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在主觀層面如何認定搶注行為? 一般認為,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系的商業往來,可以認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并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于同一或鄰近地域,并且或者為同行業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應知”。 怎么認定 商標搶注 行為呢? 惡意搶注是指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商標搶注行為認定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 注冊了公司商號還需要注冊商標嗎? 很多企業簡單的認為只要在工商局注冊了公司那么企業商號就可以隨意使用,其實這完全錯了, 公司名稱 和商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是在當地工商局注冊的,只要在當地不相同就可以申請 公司注冊 ,但是商標是作為企業品牌的建設和保護在國家商標局注冊申請的。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間的競爭也不再局限于產品、市場間的較量,更多的蔓延到品牌商標、名稱間的競爭,因此企業面對商標名稱被搶注的現象也十分普遍,當然我們是可以向工商機關提出異議的,另外還可以申請宣告無效,以保障自己的 專利權 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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