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 商標有效期 屆滿后,如果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通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 商標專用權 得以延續。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 馳名商標保護 年限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說, 商標續展注冊 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注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舉例說明如下:某企業的商標有效期限如果是從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應該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這段時間提出續展申請,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這一段時間內提出,則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提出,即還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內提出。不過即使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申請,其續展被核準后的有效期仍從原注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寬展期滿之日起計算。從上面例子來看,延續的十年是從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申請續展的日期或者核準公告的日期開始計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一般具有10年的保護期。且前述期限屆滿,而商標權利人申請續展的,需要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提交續展所需的文件。續展沒有次數限制,續展的有效期也是十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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