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有以下原因: 1、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 2、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商標駁回的其他原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幾種:一是由于商標查詢不利導致的。從目前的商標注冊情況來看,大多數商標是通過代理組織報送的。有委托代理組織的,查詢工作一般是代理組織完成。所以商標被駁回大多數是由于商標代理公司查詢不利產生。所以筆者也曾說過,商標注冊中,申請人能僅僅比較價格,在服務質量上也應當多做比較。雖然代理組織不是萬能的,但好的代理組織避免被駁回的經驗更豐富,相對而言,會利于商標的順利申請。二是由于盲查期導致的。上面說的代理組織查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詢。之前筆者在許多文章里提到過盲查期。商標統一在北京審查,商標總局不可能當天將所有商標錄入系統,查詢的數據都是3個月以前的數據。假如申請人要查詢的商標,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請了,那這個風險是無法避免的,這個結果也是無法查詢的。此種原因被駁回的,責任也不在代理組織,通常是申請人自行承擔。三是由于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包括:沒有顯著性、帶有夸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如:29類辣翻天商標被駁回,理由是沒有顯著性。30類下火商標也是這種原因。33類蓯蓉商標被駁回,理由是通用名稱。11類曾有人注冊“成吉思汗”在馬桶上,被撤銷了,認為是有不良影響的商標。
法律客觀:《商標法》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大家都知道商標注冊其實是有 風險的,而被注冊人申請商標時,如果違反了商標注冊法規,商標局將會不予注冊,統稱為駁回,因此被駁回也是在所難免的。當被駁回之后我們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商標駁回原因,然后再去商標駁回復審,這樣還是有機會可以注冊成功的。
一、商標駁回原因
1、商標查詢不利導致近似商標被駁回:由于商標申請人沒有 辦法詳盡的查詢近似商標的所有內容,因此不免有遺漏的現象會發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標在申請時就會被商標局駁回。
2、盲查期導致的近似商標被駁回:由于商標局不可能將當天所有的申請注冊商標統統都錄入系統,能查到的數據一般都是3個月以前的,因此會存在一定的盲查期。在這種情況下,3、違反強制規定:申請注冊商標駁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其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注和禁用條款。
二、商標駁回復審
知道了商標駁回原因之后,因為還是要進行商標注冊,因此就進入商標駁回復審操作,而其具備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4、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5、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 決定。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駁回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駁回意見,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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