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 異議針對的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仍處于“初步審定公告”這個階段,根據 商標法 的規定,只有公告期滿后無異議的商標,才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 證,也就是說此時的商標并未獲準注冊,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標。 2、宣告無效的 注冊商標 ,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 商標侵權 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 商標轉讓 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法律客觀: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被異議人的答辯應包含有以下內容:一、答辯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商標異議答辯如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異議裁定,制作異議裁定書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二、有明確的異議理由針對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的充分與否,將有可能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三、答辯的時限《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并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系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四、其他附送的材料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書副本的信封(用以確定答辯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要隨同異議答辯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標局。五、被異議人所提供的答辯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答辯將不作為異議答辯材料使用,并退回給當事人。(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97年1月14日《關于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六、關于補充證據材料的聲明與提交時限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異議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充補充有關證據材料。在商標局未接受后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被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將擬后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七、答辯要點商標異議的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答辯叫中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1、抓住重點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2、突出優勢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每個企業在發展自己品牌的時候都需要注冊商標,但是在注冊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可控制的問題,例如商標被異議了,商標被駁回了;有時看到他人注冊商標提交的商標有問題,會損害到自身的利益時,我們也可以對那個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當出現商標異議和被異議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4、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 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5、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7、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8、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 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南京商標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 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9、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掌握好商標異議的技巧!!!!
1、抓住重點、條理清晰。
針對異議理由,答辯書應邏輯關系清楚、內容緊湊、敘述簡明扼要。事實依據要有針對性,抓住重點、有理有據,將有理有據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
在辯駁商標不近似時,首先確定是否屬于類似商品,要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然后在同屬類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辯駁商標不近似,要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分別敘述,同時結合被異議商標通過實際使用取得了區別性方面的敘述,最后明確得出不近似的結論。
3、針性對強。
答辯書中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及異議理由的內容脫節,或者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答辯就是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
4、提供充分的證據。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內容的真實性,因此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所答辯的內容非常必要。
5.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第三步:弄清楚異議答辯程序!!!!
1、商標異議答辯務必在一個月內做出;
2、商標異議答辯申請辦理遞交后一個月上下,我國商標局會下達《商標異議答辯受理通知書》;
3、6-12個月上下,商標審查聯合會對商標異議開展裁定,下達《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
4、商標異議彼此的任何一方對裁定不服氣的能夠在要求時間內規定審查聯合會對該裁定開展復這審,假如對復核裁定不服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商標異議,由人民法院對商標異議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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