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不被授予專利權的項目是:動物和植物品種(但產品的生產方法除外)、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科學發現等法律禁止的申請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有: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創造必須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上款第四項所獲得的生產方法、可以依據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法律分析: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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