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據】:
1、《公安部關于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了:“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執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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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追訴時效
治安處罰追訴的時效是六個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違法行為人有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等打擊報復的;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的;刑罰執行完畢三年內,或者在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繼續或者持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被侵害人在違法行為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追究時效的限制。第一百五十七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一百五十九條 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三)有立功表現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多少天
法律主觀:
一般治安拘留15天以后就可以出來了,但是,如果自己當初被治安拘留的原因,是同時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話,那么有可能被治安拘留20天才能放出來。這是因為在 治安管理處罰法 當中對治安拘留的時限是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下,15天就是最長的時間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治安案件多久不予處罰?
是這個樣子……n我弟再網上跟別人借錢,借了800元的樣子,沒有還把那個人刪了,我想知道如下幾個問題n一:治安案件多久不處罰?nn二:如果對方報警了,但是已經過了上一個問題所說的時間后找到我弟還可以處罰嗎?nn三:治安案件會坐牢嗎?n希望懂的人給我解答一下,我現在整天給他提心吊膽的治安案件行政拘留最長是15天,如果兩種以上的違法行為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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