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究竟屬于誰所有?
知識產權屬于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法律特征具體如下:
(一)客體具有非物質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造發明和商譽等,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于一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獲得了物質載體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于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后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于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二)特定的專有性,即排他性是指非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物權的專有性存在諸多差異,表現在:
1、專有性的來源不同。由于作品、發明創造等非物質性的客體無法像物那樣被占有,人們難以自然形成對知識產權利用應當由創作者或創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觀念。相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來自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侵犯專有性的表現形式不同,保護專有性的方法不同。對物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現為對物的偷竊、搶奪、損毀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侵占,而對知識產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與承載智力成果的物質載體無關,而是表現為在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缺乏法律特別規定時,擅自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3、專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識產權受到的限制遠多于物權,如相關規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均構成對著作權專有性的限制。此外,還有時間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點擊了解更多加盟項目】
專利可以分配嗎?
一、專利可以分配嗎
1、合作性質的專利一般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利益分配。若沒有約定的,則雙方均具有申請專利的權利,但被批準享有專利權的只能為一人,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分配因該專利所得的利益,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或起訴予以分配。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條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二、如何申請專利
1、準備申請文件,實用新型和發明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外觀設計類的專利要有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
2、提交材料,可以選擇兩種方式提交材料,如直接去專利局大廳或地方的專利代辦窗口交;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
相關推薦:
通信商品賠償(工信部賠償500元規則)
樓房著火賠償(樓房著火誰的責任怎么賠償)
報警不想立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的原因有哪些)
誣告導致立案(被誣告而立案了怎么辦)
報警現場立案(110報警立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