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接到專利權人的侵權律師函后,首先應認真對待,仔細搞清律師函的內容,確認所謂的侵權行為是否是自己所為。
在我國,判斷專利侵權,首先要確定該專利的保護范圍,然后再判斷被告的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是否落入該專利的保護范圍。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產品為準。
如果企業的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與該專利的權利要求的內容全部相同,則落入其保護范圍,構成侵權。此外,在我國判斷專利侵權也適用等同原則和禁反悔原則。
經認真分析后,如確認自己的產品或方法不構成侵權,則可據此答辯;如確認自己的產品或方法已落入該專利的保護范圍,則可以考慮自己的實施行為是否屬于中國專利法中不構成專利侵權條款的行為。如確認自己的產品或方法已構成侵權,則還可進一步對該專利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如能宣告該專利無效,則也能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勝訴。
企業應委托中國的專利律師對該專利的法律狀態和專利性進行認真檢索,如果對檢索結果分析后,認為有可能宣告該專利無效,則應抓緊時間,在答辯期內,向中國專利局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專利無效請求。同時,將宣告專利無效請求書復印件提交給法院,請求法院裁定中止訴訟程序。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法院應中止訴訟審理。而對發明專利,法院可以中止,也可以不中止。因此,被告應積極向法院提供證明該專利缺乏專利性的材料,以促使法院中止訴訟。如果法院未中止審理,而作出侵權判決,被告應及時上訴,同時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加快程序,爭取在法院二審判決作出之前,作出宣告專利無效決定。
如果該專利權無法宣告無效,而企業又確實侵犯了該專利權,建議企業應及時停止侵權,并積極爭取與權利人人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侵權律師函是權利人發現侵權行為后,委托專業律師向侵權人發出的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的函件。在訴訟成本較高的情況下,律師函不僅日益成為權利人制止侵權行為、維護自己權益快速便捷的非訴武器,而且也可以在之后的訴訟中起到證明銷售商知道其銷售的產品侵犯專利權的主觀故意的作用。如果運用得當將會起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作用,但如果運用不當就會“打草驚蛇”,甚至構成不正當競爭。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