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如下:
1、通過專利保護。專利保護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2、通過商標保護。當事人可在中國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
3、通過著作權保護。著作權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
認定知識產權侵犯的流程如下
1、權利及保護范圍的確定;
2、分析其保護范圍的構成要素;
3、針對被控侵權物提出并確定其權利實現范圍;
4、分析其權利實現范圍構成要素;
5、將兩者被確定的范圍和具體構成要素進行對比,準確適用各項判斷原則和方法;
6、相同或相似性的判斷;
7、作出認定侵權或不認定侵權的結果。
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采用紙件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紙件或電子申請文件。
各種手續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簽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
辦理手續要附具證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證明文件與附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復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復印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制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
1、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2、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
3、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
4、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斗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5、積極參與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具體內容如下:
主要類型:
1、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與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相同、相識的,帶有民族歧視、影響社會道德等性質的標志、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地名都不能夠作為商標注冊。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于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于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對于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夠授予專利權。
3、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內容有什么
(一)我國 知識產權 保護制度的特點 1.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建設起步較晚,但是起點較高,發展較快 我國在1982年就率先頒布了 商標法 ,這是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邁出的 第一步。1984年,我過又頒布了 專利法 ,該法明確規定了保護發明創造 專利權 ,并按照國際標準建立了審查制的 專利 局和嚴格的審查基準,有關專利保護的法律程序盡可能采取國際慣例,使我國工業產權保護制度很快步入了現代國際工業產權保護行列[2]。經過實踐證明,我國用十年時間建立起來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與發達國家兩百年建立起來的體系基本相當,并且基本上與當代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條約規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稱得上起步晚,起點高,發展快。 2.在發明創造方面實行了單一專利保護制度 我國采取了單一專利保護制度,即在一部專利法中同時保護發明、實用新型 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聯合國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鮑格管曾高度贊揚:中國專利法所選擇的方案集中了當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對知識產權給予盡可能的充分保護 按照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的規定,同一智力勞動成果可以依據不同法律規定同時予以復合保護[3]。 4.行政處理與司法審判結合 為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我國根據國情規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識產權 管理機關也可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采取行政調處知識產權糾紛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 侵權行為 在內的有關糾紛能夠及時、有效地得以解決,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5.注重國際間的合作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從開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專利、 商標 、版權等領域廣泛發 展同國際知識產權組織及德、日、美、法等國的多邊和雙邊合作。 (二)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現狀分析 1.企業對知識產權需求與得到的保護無法完美統一 知識產權的載體主要在公司企業,公司企業在技術革新、產品更新、服務提升等方面需要用新技術、吸收新成果、進行新創造,公司企業往往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企業的各項工作離不開作為產權形態的知識。但是,部分中小企業及私營企業,他們對知識產權要求程度并不高;也有部分需要大量知識產權的知識密集型企業,這些企業對科學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非常重視,甚至把 專利申請 當成企業持續發展的根本。這樣就導致整個中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需求與保護之前沒辦法完全統一,出現嚴重的不平衡。 2.不同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大相徑庭 由于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一樣,所以對知識產權保護方法以及保護形式也會呈現出多樣性。有的企業把知識產權保護視為企業的生命線,他們高度重視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及時 申請專利 ,進行商標保護以及產品配方秘密保護等措施。有的企業則加大與科研院所合作的廣度與深度,依托科研院所進行科技創新或者直接向這些單位購買專利。當然,還有很多中小企業本身對科技要求不高,他們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不僅不及時申請專利,進行科技創新,甚至還仿冒他人的發明創造,盜用他人的知識成果。 3.知識產權保護出現盲區,沒有形成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中國產業發展層次、產業結構、產業品質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等呈現出自東向西遞減狀態。在東部比較發達的城市,知識產權保護也呈現出行業之間的差異性。人們往往一提到知識產權保護就以為是多申請 發明專利 ,而沒有深入挖掘 和拓展知識產權保護內涵。從知識產權保護主體來看,往往只有公司企業比較重視,而高等學校以及科研院所則關注較少,甚至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盲區。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在近代以來才興起的,相比較于保護本國發明家的知識產權,保護那些投資我國企業的外國人的知識產權就顯得格外的重要,這是由于這關系著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發現了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的粗在時,必須要采取行為進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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