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對納稅人和其他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所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財產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追繳欠稅、加征滯納金等。
2. 行政警告:是對違法行為的一種警告,通常不伴隨罰款或其他財產處罰。
3. 責令改正:是指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或其他義務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如果不改正則會面臨罰款等處罰。
4. 暫扣證照:是指稅務機關暫時收繳納稅人或其他義務人的證照,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以促使其履行法定義務。
5. 暫停業務:是指稅務機關暫時禁止納稅人或其他義務人進行某項業務活動,以促使其履行法定義務。
6. 限制出境:是指稅務機關限制納稅人或其他義務人出境,直到其履行法定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并不是固定的,具體的處罰措施會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影響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被稅務機關處罰,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的稅務律師或會計師,以便更好地應對處罰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第七條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在法定范圍內制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應當明確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幅度的,應當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單處或者并處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
稅務行政處罰有哪些
稅務行政處罰有: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縣級以上的稅務機關。稅收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最有力的保障,其基本形式是罰款。稅務行政處罰程序分類共為兩種,分別是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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