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外訴訟中的離婚,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外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辦理離婚,不回中國。離婚案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不必回國。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必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包括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者同意離婚的,還應當出具公證后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法律分析:涉外離婚的程序和步驟如下: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攜帶結婚證.身份證件.護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起訴離婚的,遞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件.護照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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