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授權代理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通過授權確立的代理。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授權代理的代理范圍以書面的授權書確定,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權限范圍內實施民事行為。
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什么不同嗎
1、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種類型。委托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礎而約定的合同關系,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無關系可言,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適用。
2、代理,只適用本人與代理關系的第三人的關系,即代理屬于對外關系,否則,不稱其為代理。委托合同只適用于委托與受委托的對內關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3、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于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須代理人的承諾。委托合同屬于雙方法律關系,即委托合同的法律關系成立,首先應有受委托人的承諾,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諾,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處理委托事務,其委托合同則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授權代理是什么意思?
代理最白話的說就是:把開發商的商品,用你的名義作銷售的一種行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釋我認為比較全面,你可以參考: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托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于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銷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托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并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后,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并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托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
一般代理又稱傭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可選定一家或幾家客戶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代銷商品的實際數量按協議規定的辦法付給傭金,委托人可直接與該地區的買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傭金。
獨家代理是委托人給予代理商在規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托人在該指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委托其他第二個代理人,獨家代理與包銷方式下的專營權不同(參見包銷),獨家代理下的專營權指的是專門代理權,商品出售前所有權仍歸委托人,由他負責盈虧。
另外,除另有規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與指定地區的買主進行交易,但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應向獨家代理商計付傭金。
總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托人進行全面業務活動,除代表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還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
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采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
被代理人視為不追認和視為默認授權?
相對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視為同意。這兩個是不是有矛盾。相對人催告被代理人之后被代理人就知道有人在以其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了,他不表示是視為默認還是不追認?被代理人視為不追認和視為默認授權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在特定情境下可以解釋為相對的概念。
視為不追認:當相對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認代理行為時,如果被代理人明確表示拒絕追認,那么被代理人被視為不追認代理行為,并不承認代理人的行為。
視為默認授權:相對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時,如果被代理人沒有及時作出否認或反對的表示,他人有理由認為被代理人默認授權他人以其名義進行民事行為。
這兩個情況的矛盾可能在于一個是相對人主動催告追認,而另一個是被動地在知曉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時不作否認的情況下,默認視為授權。
如果在相對人催告之后,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但仍然不作任何表示,那么根據民事法律的原則和通常的判斷,可以解釋為被代理人默認授權他人以其名義進行民事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情況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而有所區別。如果您對具體案例或情境有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法律顧問以獲取具體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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