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民事判決書格式是什么
1、標題,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標題不需寫審級。2、編號,編號的書寫位置在標題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號。3、稱謂。4、案由、再審來源、再審的提起及審判方法。本院決定再審的,應這樣表述:(內容同上)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再審民事判決書的格式:一、首部 1、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標題不需寫審級。 2、編號 編號的書寫位置在標題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號。” 3、稱謂 當事人的稱謂應使用“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和“原審第三人”,具體應根據審級確定寫明。如果是因抗訴而再審,則應在當事人之前寫明“抗訴機關××××人民檢察院”。訴訟代理人的寫法同一審民事判決書。 4、案由、再審來源、再審的提起及審判方法 本院決定再審的,應這樣表述:“......(內容同上)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上級法院提審的,應表述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提審。” 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其寫法是:“......(內容同提審)××××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書中應表述為“......(寫明原審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審×告(或原審第三人或原審上訴或原審被上訴人)××××向本院申請再審,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本院提起再審后,......” 因抗訴而再審的,應定作:“......(內容與當事人申請再審相同)××××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對本案提出抗訴。本院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二、正文 1、事實 再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在內容與寫法上與二審民事判決書類似。首先應當概括敘述原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當事人在再審中的主張和請求要簡寫;其次重點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這部分內容可參照二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的寫作方法進行操作。 2、理由 再審民事判決書的理由包括兩項內容:一是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論述原審生效判決定性處理是否正確,如有申請再審、申訴或抗訴的,要針對其申訴、申請再審、抗訴的觀點能否成立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二是寫明再審判決依據的法律條文,即“依照......(判決依據的法律)的規定,判決如下:”論述再審判決的理由要抓準關鍵,亮明觀點,論述充分,合法有據。 3、判決結果 再審民事判定書的判決結果分為維持原判、全部改判、部分改判和增加新判決四類。 (1)如系維持原判的寫: 駁回申訴(或再審申請或抗訴)維持原判。 (2)如系全部改判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二、(改判的內容)。” (3)如系部分改判的寫:“ 1、維持×××人民法院(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項; 2、撤銷×××人民法院(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項; 3、(改判的內容)。” (4)如系加判的寫:“ 1、維持×××人民法院(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加判的內容)。” 另外,屬于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指令再審或本院決定再審的,可寫: “原判正確,予以維持。” 如需駁回其他之訴的,在判決項目之后應另列一行,寫明:“駁回申訴人(或申請人)×××(姓名)其他訴訟請求。”三、尾部 由于再審的案件,有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也有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因而尾部應分別參照第一審或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尾部寫法書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看了上述內容大家知道了再審民事判決書格式是什么了。由上述內容可知,再審民事判決書其實和一審、二審的判決書書寫結構上一樣的,但是具體內容有所差別。在再審的這一段時間,是不影響原審裁決的執行的,只有再審的判決改變了原來的判決結果,這時會撤銷原判決書的判決,當事人按照再審的判決結果執行。
民事判決書格式范文
法律分析:原告××市××××開發公司(以下稱開發公司),地址在本市××10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馮××,××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男,1950年3月4日生,漢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20號。
判決書正文......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
審判員:李××
審判員:管××
199×年×月×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萬××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判決書格式范文
民事判決書是指對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所作出的書面決定。
民事判決一般由四部分構成,即①首部,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③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什么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寫清楚;④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特別提示:民事終審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一審判決進行審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
二審判決書應當寫明:①案件的當事人、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④判決效力及判決法院。
民事二審判決一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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