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運行高效、治理完善、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作為中國歷次機構改革的遺留產物,一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沒有納入公務員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機構出現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資源亂收費、亂罰款的現象。
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
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說,“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甩掉兩頭、留下中堅”
從中央的新部署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看來,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可謂“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
公益分類
被留下的“中堅”,也進行了細分。
據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這樣分類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屬性的純粹程度來劃分的。”汪玉凱說,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是由政府出資保障的,不再允許其存在經營性活動。“比如鄉鎮診所、社區醫院等就屬于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以前經常說的教育產業化,這個概念模糊不清,現在可以肯定地說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產業化的,長期不治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應被叫停”。
汪玉凱指出,高校、職業教育、綜合醫院等,應該屬于準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不允許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提升改造
一切為了公益服務
“‘留下中堅’也并不是原封不動地留下,而是要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進行整體的優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監督等若干“重塑”項目,“這一系列改革,無不是為了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
“重塑”項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據悉,高層要求是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還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來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將為公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汪玉凱說,事業單位改革并不是單純地減少數量和人員,經過剝離、重塑后的事業單位,在未來發展中質量將提升,數量也會調整和增加,“一切服從于人民群眾對于公益服務的需要”。
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
法律主觀: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改革怎么改?事業單位的現狀:我國有事業單位110多萬個、從業人員3000多萬人,集中了我國2/3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廣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各個領域。已經完成的任務:在全國范圍內完成了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特點實施分類管理和改革,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強化公益屬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仍存在的問題:我國公益服務發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事業單位定位不準、職能不清、效率不高等。改革要守住的底線: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改革的近期目標:結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解決制約事業單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在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取得更大突破。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怎么改?《決定》這么說: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目前存在的問題:事業單位定位在公益服務,如果承擔行政職能,勢必成為“二政府”,造成政事職責邊界模糊、行政職能體外循環,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制度成本,加重企業和群眾負擔,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要求不相符合。《決定》確定的方向:通過改革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關,實現政事分開,避免政出多門,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責。具體準備這么改:黨中央將對地方機構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和地方各級所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都要納入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兩條原則:把握政事分開這條主線,進一步理順機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實現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構;堅持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要綜合設置,完善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怎么改?它們是哪些機構:這些單位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大多是賓館、招待所、咨詢中心等競爭性領域的機構,戴著事業單位的“帽子”開展經營活動。存在的問題:普遍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競爭意識不強、運行機制不活、經濟效益不高的問題。具體怎么改:嚴格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將其真正轉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平等競爭、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激發內生發展動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公益類事業單位,怎么改?重要性:公益類是事業單位的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這類單位,有兩小類: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各自怎么改的原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怎么改:一是去行政化,逐步推進管辦分離。著力構建新型政事關系,將行業管理職責和事業單位舉辦職責相對分離,行業部門重在抓好規劃、政策和行業監管,減少對具體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不當干預,落實事業單位自主權;事業單位重在強化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滿足人民群眾的服務需求。二是去營利性,強化公益屬性。公益屬性是事業單位的本質屬性,公益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無論怎么改都要回歸本位。除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特殊職能的以外,政府舉辦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要禁止投資辦企業,禁止開展競爭性經營活動,同時完善財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項政策,使其真正回歸本業。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怎么改:改革的重點是明確功能定位,逐步壓縮規模,實行嚴格管理。要規范運行行為,明確與黨政機關的邊界,不得以機關名義面向社會實施公共事務管理;明確與市場的邊界,禁止開展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服務,不能以政府的影響力參與或干預市場競爭;明確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邊界,只承擔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職能。通過改革逐步整合機構、精簡編制、形成精干高效的隊伍,與機關統籌管理,實行更加嚴格的機構編制控制,嚴格規范職能,并逐步建立完善與其相適應的人事管理、財政支持等政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國家事業單位改革政策?
1、 分類改革繼續推進
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我國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范,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于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3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另外,今后國家將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指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對于創新體制機制,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2、全面實行公開招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則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機制轉換的關鍵。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都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干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合同日常管理,著重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
王曉初同時表示,今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應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要把加強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結合起來,堅持規范程序、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探索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招聘辦法。
3、 崗位設置完成率達到90%
按照改革要求,事業單位應根據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崗位。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各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據了解,今年我國將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入軌工作,崗位設置完成率達到90%。
王曉初指出,要加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的力度,加強分類指導,盡快實現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軌,這是實行新機制的基礎。國家確定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崗位,自主聘用人員,實現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他同時提出,要探索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不斷優化崗位結構,形成動態管理機制。
4、擴大實施績效工資
按照部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3步實施:第一步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第二步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第三步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
尹蔚民表示,今年我國將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成果,做好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事業單位實施的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另外,績效工資分配將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5、 養老保險改革試點適時啟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在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這一通知同時要求,要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省市,要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以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為基礎,開展計發辦法測算論證和試行職業年金的準備工作,抓緊擬定試點方案,報國務院審定后適時啟動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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