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屬于家庭暴力
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么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逼迫婦女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二、遇到家庭暴力應該怎么做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么辦?我國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婚姻家庭編及相關司法解釋,遇到家庭暴力時,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2、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家庭暴力的認定,其實也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情。比如,夫妻在婚內有互毆的行為,或者在雙方爭吵的過程中,偶然發生的一些侵害行為,這些都不構成家庭暴力。但如果,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后果,那么就可以成立家庭暴力。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謝謝采納
怎么樣才算是家庭暴力
怎么樣才算是家庭暴力,現階段很多國家都不一樣水平的存有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變成國際性的社會現象。怎樣處理這一難題,已變成全社會發展關心和探討的難題。以下怎么樣才算是家庭暴力。
怎么樣才算是家庭暴力1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于家庭暴力的定義做了解釋,認為婚姻法有關條文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則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文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準予離婚。”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怎么樣才算是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法律上規定的“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因為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家庭暴力,不僅僅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家庭成員是以“戶籍登記的家庭成員”為準。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條款中對家庭暴力做出的相關解釋,家庭暴力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也不僅局限于對被害人的身體,精神上的傷害也是我們不可忽視的。
最常見的暴力毆打行為
在這一類的家庭暴力中,通常都是男方對女方的毆打行為。在這類的家庭暴力中,表現形式通常是丈夫在情緒激動或者酒后對妻子進行暴力侵害,并對妻子的身體照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所以在家庭暴力之后對家暴的認定方式一般是通過被害者提供的相關證據來認定,這個證據通常包括被害人主動到醫院進行的驗傷報告,或者收集的錄音、錄像以及聊天記錄等等。所以保留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這對家暴的認定以及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
讓人崩潰的家庭冷暴力
相關的法律條款中也提到,精神上的`傷害也被列入到家庭暴力的范圍。我們見得比較多的案例就是其中一方對另外一方用冷暴力的方式,使對方的精神遭到傷害,甚至是到崩潰的程度。
然而這種家庭暴力,由于沒有在身體上造成什么明顯的傷害,往往會被人們忽視,甚至被害者本人有時候也分不清這到底是不是屬于家庭暴力,并且不能夠引起重視。其實冷暴力對被害人的傷害有時候是更大的,它對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嚴重的打擊,在這過程中家暴者,往往還會用各種方式來貶低被害人,直到精神奔潰。所以我們必須引起重視。
限制人身自由的另類暴力
我們每個人都有人身自由的權力,在有的情況下,家暴者可能通過經濟封鎖,強制拘禁甚至是捆綁的方式限制家人的人身自由。其實這也是一種家庭暴力,對被害人的身體和精神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所以被害者本人也要時刻警惕,有時候傷害總是不經意間就發生了。
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也應當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和家庭暴力說不,并堅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到侵害。
怎么樣才算是家庭暴力3怎樣防止家庭暴力?
1、結婚前約法三章
在完婚前,兩人還要約法三章,告知另一方不可以產生家滔天罪行為,當出現爭執的那時候,依照承諾有另一方務必喊停,或是把約法三章的內容讀一次,那樣就會解決許多的爭執,不會讓難題更比較嚴重化。
2、平常互敬互愛
夫婦兩人在平常的日常生活應當加倍努力相互之間尊重,相互之間摯愛,另一方病了,對方要盡心竭力的去照料,不必忽視了另一方的體會,相互理解另一方的爸爸媽媽,不可以讓另一方覺得到迷失,排擠,那樣兩人情感較為深得話,家庭暴力就不容易產生了。
3、做事多溝通交流
夫婦兩人碰到事兒的那時候,要多商議,溝通交流,不可以把自身的念頭壓抑感心里,讓另一方去猜,特別是在是自身碰到困難的那時候,工作壓力非常大的那時候,更應當告知另一方,相互之間分攤一下下,那樣就不容易由于壓力太大情緒心煩,而覺得另一方不了解自身,產生爭執,產生家庭暴力了。
4、勤奮克服自身維持理智
當夫婦另一方由于內心未滿,剛開始絮絮叨叨時,對方要勤奮的克服自身,維持理智,要多想著兩人是夫婦,告知自身并不是哪些大事兒,絮絮叨叨,宣泄一下下就會好啦,告知自身家沒有大道理可講,是講愛的地區,挑選承受就會防止家庭暴力的產生了。
5、立即挑選緘默
兩個人產生分歧爭執的情況嚴重了,都剛開始了不管不顧情感的講出最傷人的話語后,有另一方不愿爭執了,挑選了緘默,對方還要立即的挑選見好就受吧,請別不知好歹了,不然就會暴發這場家庭戰爭了。
6、立即的離去爭執當場
當兩人由于分歧,一開始爭執時,都還沒超過猛烈的語言致死時,對方要立即的離去爭執的當場,離去家中,那樣沒有一塊兒爭執了,大自然就不容易產生家庭暴力了。
7、不必污辱惹惱另一方
做為女士,應當很清晰自身老公的性情的,兩人產生爭執的那時候,女士不必講出污辱人格特質的語言,發覺老公心態錯誤,早已很惱怒,或是剛開始動手能力摔物品了,女士就請別惹惱另一方了,老公摔物品,表明他愛著你,不容易產生家庭暴力,但假如女士反倒不了解,越來越蠻不講理的,家庭暴力就會隨時隨地產生。
8、合好后相互之間強調另一方的存在的不足
當爭執完畢后,兩人和好啦,要對于爭執作出思考,分別強調另一方的存在的不足,防止產生多余的爭執,碰到難題,碰到了爭執兩人該怎么辦,商議較好的方式 來,那樣沒了爭執大自然就沒了家庭暴力。
9、男生量度大某些
男生應當了解女性,女性都喜愛絮絮叨叨,也總喜愛埋怨,當把自身內心的憋屈說出去后就哪些事兒也沒了,因此無論女性說得對與錯誤,男生必須用心的聆聽,做個傾聽者,量度大某些,不必和女性開展在乎,那樣就不容易爭執,更不容易產生家庭暴力了。
一、家暴法律如何認定家暴
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辦案過程中法官就要對家暴進行判斷,如果法官判斷不了,也有引入專家證人這樣的機制,可以請專家來判斷是不是暴力。法官也會借助于其他的技術手段,例如請法醫鑒定驗傷。
戀愛、同居關系中的暴力,與婚內暴力有著相似之處,都是隱蔽性高、公權力不容易察覺。同居之后分手的情侶、離異夫妻,這些關系都包括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未婚同居關系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利,《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二、遭遇家暴如何救濟自己
當我們遭遇家暴時,可以通過申請人身保護令救濟自己,保護自己不受家暴侵害。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三、離婚時有家暴過錯一方該怎么賠償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給受害人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過錯方應予賠償經濟損失,譬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給對方造成傷害后果所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普法內容
一、家暴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認定:
1、主體是家庭成員之間;
2、家庭成員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肉體摧殘式,直接通過一些傷害手段讓受害人的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精神迫害式,通過一些言語讓受害者的精神受到極大的損害;
(3)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愿進行性行為,或者發生性行為的方式讓配偶無法接受;
(4)虐待體罰式,通過打罵、不給看病、強迫勞動等方式對受害者進行虐待;
(5)經濟虐待式,通過拿走全部工資、限制其花錢等行為在經濟上進行虐待。
3、家暴需要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結果,這里的傷害可以是身體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4、一般情況下,家暴存在一定的次數,雖然法律在認定家庭暴力時,并不要求經常性和持續性,但是家庭暴力是發生于家庭內部,存在一定的隱蔽性,因而在有些情況下,需要存在一定的次數;
5、要區別家暴和一般的家庭沖突,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的糾紛,就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二、當事人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保護好自己,避免正面沖突;
2、向家人、親屬、警察或者相關機構進行求救;
3、可以尋找相關組織進行幫助,愿意繼續生活的,可以讓其進行調解,讓對方知道家暴的違法性;
4、心理產生問題的,應當盡快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
5、盡量收集以下證據:
(1)鄰居或者朋友們的證人證言;
(2)可以對傷口進行拍照,這個也可以用作證據;
(3)錄音錄像,監控有拍攝到家庭暴力畫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監控錄像;
(4)施暴方的自認書、悔過書或保證書;
(5)居委會、婦聯有出面調解的,可以讓這些機構出具書面材料;
(6)報警的,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和警察的處理結果的材料;
(7)去醫院就醫的,應當保留相應的驗收報告。
6、危急人身安全的,應當盡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然后及時和對方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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