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拍賣傭金的比例。
2、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3、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三條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第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全國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分析:一、委托人傭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華律網
委托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委托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后,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托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后,拍賣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傭金支付的期限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支付。
扣除法:拍賣成交后,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買受人傭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后,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
法律依據:《拍賣法》第五十六條 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分析:拍賣公司可以按規定向買受人收取傭金,但無法向委托方(即人民法院)收取傭金。也就是說,現在的強制拍賣中, 拍賣公司賺的都是買受人的錢,人民法院那邊是不用出委托人的傭金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在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三十二條中,關于傭金的問題有明確規定: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