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訴訟如何舉證 民間借貸糾紛舉證主要有以下七點需要注意: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 身份證 明資料,如身份證或 戶口 本等;如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 營業執照 副本或工商登記電腦咨詢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如當事人名稱在訴爭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資料。 2、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包括 借款合同 、借款協議、 借條 、 欠條 、還款 承諾書 等。需注意的是,如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如賭債等,其 借貸 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包括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包括本金金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計算方式等。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 5、證明存在抵押、擔保的證據:設定抵押的民間借貸,如設定抵押涉及到不動產,需提供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證明。有擔保人的,需提供擔保人出具的擔保合同,或具有擔保人簽字的借條、借據。 6、證明訴訟時效的證據: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 債權人 可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三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為延長訴訟時效,可在借條約定還款期限屆滿三年或提出還款主張后三年內以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或通過媒體公告的方式以延長訴訟時效。 7、已辦理可 強制執行 公證 的債權文書,可不經 法院 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您遇到復雜的法律問題,網也向您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舉證: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關于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6、其他證據。相關知識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1、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2、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3、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4、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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