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法條
法律分析:被告主體不適格,主要情形有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合乎法律規(guī)定的,沒有訴訟主體資格。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如何判斷被告是否適格
一、如何判斷被告是否適格的
首先看行政機關有沒有作出過相應的行政行為或者應當作出但沒有作出相應的行政行為。前面一種情況,比如撤銷之訴,首先應先證明請求撤銷的對象存在,即行政行為存在,如果原告沒有初步證據(jù)證明被告作出過相應的行政行為,而被告又否認曾作出過相應行為,則被告主體不適格。后一種情況,如履行之訴,原告應證明其已提起過履職申請,且申請事項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如果原告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已提起過履職申請,或申請事項明顯不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主體也不適格。通俗點來講,就是一般如果是這個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那就不能告另外一個行政機關;如果是這個行政機關的職責范圍,那就應當向這個行政機關申請,如果沒有申請或者向其他行政機關提起申請,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則不符合起訴條件或主體不適格。
二、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誰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該起訴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和與之發(fā)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就是說和當事人發(fā)生行政爭議,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參加訴訟并進行應訴的行政機關。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依法享有行政權力、代表國家和地方獨立進行行政管理,并能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責任、獨立參加訴訟的組織。具體的行政訴訟中被告主要有以下兩類:第一類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包括:一是平時理解的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二是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fā)區(qū)管理機構及其職能部門,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三是部分行政機關派出機構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單獨作為被告,如公安派出所,在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的,可以成為行政法上的被告。除上述行政機關外,還有一類是其他社會組織。包括:1.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范圍,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2.部分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內實施的,可以成為被告,比如高校、律師協(xié)會等行業(yè)協(xié)會等。
三、原告方如何正確確定被告有哪些需要注意
當事人提起訴訟時,首先要有明確的被告,就是說起訴指向具體的、特定的被訴行政機關;其次,提起訴訟被告被告必須是正確的被告,也就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被告。當事人要認真對照法律法規(guī),結合個案對號入座。《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規(guī)定了訴訟參加人,其中對被告的資格問題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如果要提起訴訟,應當對照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的案情,看看自己的情形應當適用的條款,決定自己要告的對象。這里要注意的是,《行政訴訟法》及其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是一個整體的系統(tǒng),不能將單個法條割裂開看,要系統(tǒng)考慮。
被告不適格的幾種情形
被告不適格的幾種情形被告不適格的情形,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合乎法律規(guī)定的,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比如被告與該訴訟案件無關、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起訴的被告不明確等。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jīng)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某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及人員。
刑事被告人享有辯護、最后陳述、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問題的權利,申請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重新鑒定或勘驗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申請回避、提起上訴、要求再審的權利,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訴訟權利,同時有權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
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更換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條件的被告參加訴訟。如果被告不符合當事人條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換,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此時被告即成為反訴的原告,本訴的原告即成為反訴的被告,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與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訴稱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fā)生了民事權益爭執(zhí),而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推薦:
被告不適格是什么意思(不適格被告什么意思)
IT特殊產(chǎn)品怎么維權(買的六福金手鐲質量問題怎么維權)
車輛年檢流程步驟如何(我國機動車年審流程是怎樣規(guī)定的)
匯票的經(jīng)過流程(銀行承兌匯票的操作步驟)
大學生怎么申請創(chuàng)業(yè)貸款(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貸款怎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