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指企業向開戶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作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開戶行(即承兌行)信用等級的不同所需繳納的保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付的資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存入保證金應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核算企業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取得承兌時不必做分錄,只在臨時備查賬簿中登記即可。
票據質押時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質押票據--XX銀行
貸:應收票據--在庫票據
辦理票據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應收票據備查簿如何處理?
企業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碼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未計提利息.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1、因債務人抵償前欠貨款而取得的應收票據時:
借:應收票據〖票據的面值〗
貸:應收賬款
2、因銷售商品而收到的應收票據時:
借:應收票據〖票據的面值〗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對于帶息應收票據,期末按應收票據面值和確定的票面利率計提利息,并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其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票據
貸:財務費用
4、到期收回款項的核算
若為不帶息商業匯票,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到期值〗
貸:應收票據〖票據面值〗
若為帶息商業匯票,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到期值〗
貸:應收票據〖票據賬面余額〗
財務費用〖尚未計提利息部分〗
5、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的核算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法律分析:匯票保證要注意下列問題:1.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該項記載能夠使票據權利人及時并準確了解保證人的情況;2.保證人未記載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3.表明“保證”的字樣,這是票據保證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十六條 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五)保證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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