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于您了解的 行政處罰 申請聽證會的問題。請參考下面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 第三節 聽證程序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 證據 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會的條件: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2、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后,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第四十二條 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執法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回避。當事人認為執法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有權申請回避。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審查,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決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調查。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當事人對以下行政處罰,可以申請聽證: 1、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2、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3、較大數額罰款; 4、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5、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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