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包括:
1.需要進行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3.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因工傷傷殘的,還享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并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執行標準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5元?! ?br>二、工傷職工到市外就醫所需的城市間往返交通費用,憑經辦機構批準的市外轉診文書報銷一次,具體標準如下:
(一)乘坐長途公共汽車,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憑據報銷;
(二)乘坐火車,在硬臥標準內憑據報銷;城市間火車屬于直達全列軟席列車的,按軟席標準憑據報銷;
(三)乘坐輪船,在輪船三等倉標準內憑據報銷;
(四)乘坐飛機,按同區間火車硬臥標準憑據報銷;
(五)因搶救、喪失行動能力需要包車的憑據報銷?! ∪⒐毠さ绞型饩歪t所需的轉入地入院前市內交通、食宿費用,原則上不超過三日,按合計每日不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 仲裁費包括接受費和手續費。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人30元;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涉及10人以上的,每起50元。勞動仲裁流程 、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為: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工傷賠償標準
勞動仲裁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勞動仲裁流程: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必須在爭議發生后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超過時間即無效;
2、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做出決定后,無論同意是否,都將通知當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會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
4、開庭審理。當事人明確請求,并進行答辯,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事實,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由仲裁庭人員就受理案件進行雙方調解;
6、如果調解不成,將根據相關案件,就當事人責任進行裁決。
綜上所述,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三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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